掩埋场租金付廿年出租者竟非地主 竹县议员挨告

乡公所承租土地做为垃圾掩埋场廿多年,结果出租者居然不是地主?新竹县北埔乡长姜良明向检方按铃申告县议员陈正顺,多年前在担任乡长任内,向民间承租土地设立掩埋场,让不是地主的余姓男子领了廿多年租金,涉嫌图利和渎职。检方已受理侦办,检方强调,有人告发弊案一定会查办,而且图利罪的追溯期是卅年,还没超过追溯期限。(彭清仁报导)


新竹县北埔乡长姜良明指出,今年六月间三名土地所有权人控告北埔乡公所,要求乡公所将垃圾掩埋场回复原状。乡公所被告的莫名其妙,追查后才发现,县议员陈正顺在廿多年前担任乡长期间,向余姓男子承租两公顷的土地当做垃圾掩埋场,廿多年来余姓男子领到的租金超过百万元。一直到2004年余姓男子才因继承土地,持有垃圾掩埋场土地持分的九十六分之一;换言之,签约当时余姓男子并非地主。姜良明质疑陈正顺有图利和渎职嫌疑,提供证据希望检方能够查办。新竹检方则强调,只要有证据检方一定查办,而且图利罪的追溯期限是卅年。

县议员陈正顺获悉挨告后表示,由于已经是廿多年前的事,已经记不太清楚,而且掩埋场在担任乡长就已存在,是否在任内换约,可能要等到检察官传讯再做进一步了解。但陈正顺认为姜良明按铃控告的行为,根本就是选举操弄,没必要随之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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