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吳小暉案庭審播報|吳小暉曾讓其妹藉用老鄉身份證註冊殼公司)

2018年3月28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邦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吳小暉犯集資詐騙罪、職務侵佔罪一案。

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訴人播放原安邦集團多位高管及吳小暉妺妺吳某某等證人的作證視煩、齣示證人證言,證明200多傢産業公司都是吳小暉個人所有和控製的公司,並利用其中38傢司,通過2011年6月和2014年的兩次增資入股,絕對控製瞭安邦集團及安邦財險等子公司;吳小暉將安邦財險作為融資平颱,採用對安邦係公司與産業公司實施明暗兩條綫管理的方式,掌控核心財務人員,打通安邦保費資金與産業公司之間的劃轉通道,為其將安邦保費資金轉移至産業公司作瞭充分準備。吳某某的證言還證實,吳小暉將其安排到産業公司工作,幫助設立和管理産業公司;吳小暉讓其多次藉用老鄉或親戚的身份證註冊瞭大星空売的産業公司,其中部分公司用於增資入股安邦。公訴人還宣讀或齣示瞭其他安邦集團高管及工作人員,産業業公司高管、工作人員、掛名股東等100餘人的書麵證言,齣示瞭工商査詢資料、産業公司名錄等書證及司法鑒定意見書,與前述證言相互印證,進一步證實前述證言的內容。被告人吳小暉錶示,有的産業公司以前的股東不是他,他也不知道有這麼多産業公司。護人除同意被告人吳小暉的意見外還提齣,部分産業公司成立於安邦財險之前;部分相關證人係在産業公司成立後進入産業公司,並不清楚産業公司的成立情況,相關證言係推斷。

公訴人:吳小暉曾讓其妹藉用老鄉身份證註冊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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