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我媽還是比較疼我的,我是女的而且出嫁了。家裡有一個妹妹還有一個弟弟。

父母離婚好多年了,家裡有房貸,離婚時弟妹都沒有成年跟在母親名下,我成年了跟在父親名下(成年了不需要撫養)。當時妹妹早戀早早結婚了,弟弟還小孩子念小學,父親又不出錢給我和弟弟上學。沒辦法我只好下學打工貼補弟弟上學,給家裡交房貸。

我一直交房貸六七年,手裡沒有存錢。結婚的時候,媽媽就和我說了,房子賣了她會分四份,妹妹和弟弟我各一份,還有一份她自己養老,但是養老錢存在我這裡,她自己還會上班掙錢,不管多少剩下都是我的。弟弟直接說了他那一份也給我,不會要,但是以後娶媳婦不知道會不會這麼說了。

但是我從來沒覺得這個沒有什麼應該不應該得的。同樣是子女,同樣贍養老人,那就不存在都給兒子。


在農村,家產不可能分給女兒的呀!更何況是出嫁的女兒。我也是農村的,我結婚時我媽給了我4萬算陪嫁,其中兩萬還是我媽偷偷那我爸的卡轉給我的,我弟還沒結婚,我爸媽在縣城買了一百平三居室的房子給我弟做婚房,還準備了不少於20萬的禮金給女方,雖然暫時我弟還在上學,可是這些我爸媽都早早準備好了。我爸媽都40多了,為了以後我弟不那麼辛苦,還在堅持幹活掙錢,我爸媽在縣城還有兩間小房子,現在快要拆遷了,拆遷後也能分個十來萬吧!到最後肯定都是兒子的,女兒嫁出去了就是別人家的了,父母疼女兒一點,出嫁後會給點陪嫁,不疼的,就像我這樣,就連給兒子的十分之一都沒有。


我娘家今年就拆遷了,我們家父母都不識字,錢下來自己一分都沒拿,全在弟弟名下,過年也沒給大人一分錢,在我們村別的家庭出嫁的女兒父母都會多多少少給幾萬塊錢表示一下的,因為出生在那個年代大多家庭條件都一般,小時候都沒花父母什麼錢,早早就為大人分擔責任,很多明事理的都會想到女兒,抽一部分錢自己支配,像我家大人本身就有點重男輕女的想法,所以他們什麼也沒說,由弟弟說了算,我倒覺得沒什麼,姐姐就特別不理解,他說我們沒結婚賺錢改變家裡條件,現在父母條件好了就忘了我們,而且我倆結婚以後常照顧父母,衣服零用錢基本都是我倆給的,弟弟結婚早從來沒給大人一分錢,加上他老婆不太喜歡我媽,所以我二姐為這事特生氣。


雖然,分家這件事是一件家事。但是法律對此也有相關規定,以保障老人、婦女、兒童等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兜住社會公平的底線。

在法律上,堅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女兒不管是否出嫁,不管戶口遷到了哪裡,曾經是現在也依然是家庭成員,享有家庭共同財產的分配權。

因此,對分家析產,出嫁女兒同樣有說話的份,且應該保留其相應的財產份額,除非她自己主動、自願、明確放棄。因為,這畢竟是家事,出嫁女兒可以有自己的意願,意思表示自由,而且法律尊重這種自由意志。

因此,在分家析產的時候,老人(父母)其實並不能想怎麼分就怎麼分,光他們自己說了不算,光兄弟說了也不算,應該聽取出嫁女兒本人的意見。

如果沒有出嫁女兒的簽名,分家析產協議對出嫁女兒是不產生效力的,事後她可以要求重新分家或者要回應該屬於她的份額。

簡單說就是,在法律上是明確的,出嫁女兒也可以分家產。只是,如果出嫁女兒自身說OK,可以不分給我,那完全沒問題;但如果出嫁女兒說不OK,也應該分給我,那法律就可以出來保護出嫁女兒的合法權益。



首先,父母的財產父母是有處置權的,如果父母在世的時候處置的話,願意給誰就給誰,這個法律不去限制必須給兒子還是兒女都需要給。

其次,如果老人在世的時候沒有處置,但是如果希望去世後財產按照他們的意願來進行分配的話,一般會立遺囑,遺囑也是隨父母的意願想給誰就給誰。

最後,如果老人生前沒有處置財產,也沒有立遺囑,那麼如果去世,遺產是要進行法定繼承,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繼承,法律規定所有的子女(包括非婚生,有撫養關係的子女)都享有繼承權,都可以分遺產。盡贍養義務多的繼承人可以主張多分遺產,但需要證據證明盡了義務,如果證明不了或者不主張多分的話,將平均分配。

另外,現在關於繼承的問題已經不是像題主想的那樣農村怎麼樣,城市怎麼樣。絕大多數地方都是公平分配的。分配給兒子的情況,是因為兒子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法律還規定所有的子女都有贍養義務呢,也不是所有的人都盡贍養義務,有些地方女兒嫁出去後就再也不管父母了。所以權利和義務都是相對的,盡多大義務就享受多少權利,這其中不排除有的父母會存在偏心的情況。

以上。


我認為分家產的事是根據自家的條件而定,不一定老人的家財產就要給兒子了,誰贍養老人多誰就分的多,也就是誰付出多誰就分的多,多勞多得,如果你有兒子,兒子不在跟前,或者兒子不管老人,女兒管,如果老人在世那就得看老人的自願,假如老人不在了那怕是經過法律途徑也要得到自己應該得到的那一份,同樣是兒女,這樣就合情,合理,合法。像我們家的情況是,我是女兒在外地工作沒有辦法贍養老人,弟弟妹妹都在家可我的弟弟很少管老人,老人的吃喝拉撒都是妹妹給打理,(當然老人有工資)可老人年齡大了就是有錢也買不來,像我們家這樣的情況我就主張等老人過世後自然就得給妹妹。


每個家庭情況不一樣,也不能一概而論。比如說女兒離婚或者喪偶,沒有婆家呢?比如說兒子靠不住,媳婦也指望不了,父母想跟女兒生活呢?

說傳宗接代,這種思想也過時了,家裡要只有女兒的呢?或者有兩個女兒的呢?現在男女平等,女兒兒子都一樣!誰有困難,就幫誰!兒子困難,幫兒子,女兒困難幫女兒。手心手背都是肉!媳婦是別人的女兒,你對人家女兒再好,還是心理沒你。到頭來還是女兒是父母小棉襖,所以憑啥自己的女兒,父母不能心疼,就因為她嫁人了?嫁人了還是父母的孩子!不會因為女兒嫁人了,就當她是別人家的。兒子呢,也是一樣。不管女兒女婿。兒子媳婦,誰孝順父母,父母願意給誰就給誰!傳統封建慣出了一些不孝子,理所當然的享受父母的,卻不懂心疼父母!


答案是肯定的,不僅能分娘家的家產,而且還能均等繼承娘家的家產!

因為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兒、女均有權繼承其父母的遺產。

此外法律還規定:遺產要按照繼承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該順序排列不因性別之異區別對待。

最後《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不過特殊情況除外:比如說有特殊困難、無生活來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盡扶養、贍養義務的繼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繼承人。

其實出嫁的女兒也享有繼承權,也能夠分娘家的家產!只是很多人被中華數千年來「重男輕女」「養兒防老」的思想給固化罷了。

===============

如果你對我的回答,感到滿意,可以點擊關注我。更多法律問題,可在線諮詢喲。


這個問題己經折磨我近三年多,我家因為嫁出去的女兒沒有我家好,老媽因為牽掛她,要把我的一個大棚 給她,鐵皮房,因為最近幾年地皮增值,價值一直上漲,現在約值五十萬左右。因為買地皮是跟我老婆後家買,當時只是賒買,現己付清,我媽一直跟我鬧。如果不是我老婆後家,我家根本不會買得, 老人疼病都是大兒子出錢,我是小老兒子,我哥很照顧我,也很照顧她。她很不領情,認為別人的照顧都是天經地義,如果想要跟我分家產我想她也應該盡下義務。我提出給她十萬塊,老人和她都不得,家裡有三個鋪面,我又提議給她收一格房租,產權不給她,租金給她收到她老死,然後還給我的繼承人。老人還是不得。一定要我的大棚。不管是家裡還是大棚蓋的時候她沒出錢又沒出力。

我媽很強勢,年輕時苦下點錢,現在大兒子處處護著她。我想在這件事上我並沒有錯。我也是針鋒相對。現在因為這事搞得家都不是家,都快把我搞瘋了,真不知道要何時結束,我哥是照顧我的,但根本不聽我解釋,他在外面工作,就是想著我對老人不好,現在我們這裡都說我不對,我想問她應不應該和我平分?


我女兒能分我錢,這輩子我生了女兒我有義務讓她幸福,只要我有能力我會儘力幫助子女,如果女兒嫁的很好,經濟能力優於兒子,我會告訴女兒,我幫你弟弟可能會多一些,因為他不如你,但我會告訴兒子,要永遠愛你的姐姐,她放棄了她應得的那一部分來幫你。反之,我也會如是告訴女兒。我可以偏心,但我不會利用任何理由剝奪子女繼承我財產的權利。讓親人幸福,是每一個家庭成員的責任,物質的作用是讓我愛的幸福,而不是割斷親情的利器。可嘆,盡然那麼的人再提到女兒時,首先想到的財產不能給外人,呵呵,何為外人?血緣呢?你們把姐妹當做外人的時候,也踐踏著親情!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