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1日電 綜合消息,繼上海、南京、長沙、武漢、杭州等多地推出"買房搖號"政策後,西安30日也宣佈加入其中。今日,成都也發佈補充通知,規定剛需家庭可優先搖號選房。此外,海南省今日宣佈加碼限購,規定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商貸首付不低於70%。

資料圖:福州一處在建中的商品房。 中新社記者 呂明 攝

成都:剛需家庭可優先搖號選房

成都市房管局31日公佈房地產市場調控新政,成都剛需家庭購買商品房將享受優先搖號,以支持剛需家庭自住購房需求。

2017年11月16日,成都市出臺政策規定全市商品住房以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方式開盤銷售。今日公佈的《關於商品住房開盤銷售採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事宜的補充通知》規定,成都市商品住房將按照"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剛需家庭、普通登記購房人"的順序搖號排序、依序選房,並保持登記購房人、搖號選房人、合同簽訂人一致。

補充通知規定,可被列入剛需家庭優先搖號排序選房的家庭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首先,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離異(喪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達到法定婚齡未婚、離異、喪偶等單身人員以個人爲居民家庭;夫妻離異的,購房登記時離婚應已滿三年。

其次,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名下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來無住房轉讓記錄。

第三,購買的商品住房位於成都市住房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符合住房限購政策;購買的商品住房位於成都市住房非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爲成都市戶籍居民。

在房源方面,補充通知規定,成都市行政區域內新取得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按不低於當期支持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所需房源剩餘數量的50%,來支持剛需家庭選購。剛需家庭選購後剩餘房源納入普通登記購房人選房範圍。

房產主管部門須對剛需登記購房人及其購房登記時的家庭成員自有產權住房、住房轉讓、戶籍等情況進行覈驗,夫妻離異的,還須覈驗其離婚年限。

補充通知自3月31日起實施,對31日以後新取得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擬於4月8日起按新規接受網上購房登記。3月31日前,已經取得預售許可、現售備案的商品住房項目,按原規定執行。

西安要求採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

據西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消息,該局30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要求意向購房人數多於可售房源的,應採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具體事項包括: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須將符合預售條件的樓幢一次性申報,嚴禁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預售申報時間或採取分幢、分層、分批的方式進行銷售。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組織銷售活動時,要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項目規劃情況、後期擬上市住房套數、面積、戶型、計劃上市時間及項目不利因素等信息。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要正確宣傳西安市住房交易政策,不得散佈、傳播謠言或以房源緊俏、內部預留、後期漲價等方式營造緊張氣氛,誘使購房人搶購。

四、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及經紀機構應及時告知意向購房人具體銷售時間、地點。

五是意向購房人數多於可售房源的,應採取公證搖號方式公開銷售,由公證機構全程監督,嚴禁內部預留房源或設置全款優先選房等限制性條件。

六、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價格公示結果,對每套房屋明碼標價,不得高於公示價格銷售房屋,不得捆綁搭售或迫使購房人接受有償服務。

七、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公示規範開展商品住房銷售活動的書面承諾(見附件),並將該承諾作爲《商品房預售方案》附件在申請預售許可時提交房管部門。

八、違反本通知的,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將按照《關於實行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爲記分管理的通知》(市房發〔2017〕64號)要求,對違規主體一次性記10分、限制網籤銷售、暫停受理新申請預售許可,通報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九、各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商品住房銷售行爲的監督和指導,加大日常巡查、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各種擾亂銷售市場秩序、損害購房人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爲。

海南加碼限購:非該省戶籍居民家庭商貸首付不低於70%

31日,海南省住建廳網站發佈《關於做好穩定房地產市場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加強嚴格購房資格審查,非該省戶籍居民家庭在海南省範圍內只能購買1套住房。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4箇中部生態核心區市縣建設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縣)居民家庭銷售。非該省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

該通知印發後購買的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非該省戶籍居民家庭在實行限購政策的區域購買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員在該省累計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通知稱,商品住宅價格備案後,6個月內不得調高備案價格;調整備案價格的須重新備案。

通知規定,對違反商品住宅價格備案管理制度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提供虛假證明、規避限購政策購買住房的個人,一經發現,撤銷其購房合同網籤備案,5年內不得在該省購房。

通知要求,對違規銷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取消網籤備案資格,並限制企業和法人代表在該省從事新的房地產開發業務。對違規銷售的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撤銷備案,5年內禁止在該省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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