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當代人家庭可支配收入的逐年增長和保險意識的提高,爲家庭購置保險成爲很多家庭的必備操作。毫不誇張地說,誰的朋友圈還沒有幾個保險經紀呢?可是,一旦走到準備購買這一步,往往大家就成了“懷疑論者”,保險經紀的話到底誰說得有道理?怎樣配置保險最合理呢?以下五個針對家庭保險的問題,聽聽專業金融人士怎麼說。

  文|陶遠捷 編|張歡 圖|unsplash

  01家庭保險如何正確配置?

  家庭購買保險有兩條可以遵循的路徑,一是意外險-重疾險-定期壽險-年金險;二是先大人後孩子,先主要收人成員再次要收入成員。

  先說說第一條路徑:意外險一般是指意外身故險。對家庭來說,家庭成員的離開是最難承受的風險,所以先把這一塊風險敞口彌補起來也是最迫切的。意外身故險一般爲消費型保險,就是交一年保一年的形態。接着是重大疾病險,重大疾病包括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後遺症等。

  據調查,人一生中罹患重疾的概率高達72.18%,根據去年國家癌症中心發佈的數據顯示,個人患癌的風險爲36%(到85歲),所以重疾險是非常有必要的家庭保護手段。

  然後是定期壽險,定期壽險基本上也是消費型保險,主要保障25歲至60歲的人生階段,因爲這個階段是收入的主要來源時間段,而且這個階段的人大多數都有各種貸款,一旦不幸發生,不給家人增添負擔是很有必要的。

  最後是年金險,爲什麼把這個險種安排到最後呢?是因爲年金險是錦上添花的險種,領取主要在退休之後,是給自己和家人退休收入的補充,在有餘力的時候購買即可。

  第二條路徑主要從保障對象出發,按照誰掙錢保誰,誰掙錢多就多保誰。很多家庭對於孩子的到來很重視,多會爲孩子先購買保險,其實這種做法是不對的。

  家長是家庭收入的來源,如果大人出了意外或是疾病,沒有保險的支撐,家庭可能直接就塌了,同時對於掙錢多的家長,保障也應該多,而孩子疾病的花費在基本社保和補充醫療的範圍內基本可以消化了。

  02購買國內、香港地區保險各有什麼優劣?

  買保險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繳費和保障的期限會長達幾十年甚至終身,所以關注保險公司的安全性非常有必要。根據保險法第92條規定,如果有經營壽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破產,國務院會安排其他保險公司繼續對之前的保障進行延續,大家購買的人身意外、重疾、定期壽或者終身壽險都在保障範圍內。所以說,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很安全。

  境內保險和境外保險(主要討論香港保險)的區別主要在於保障地的人羣和法律法規。境內保險的研究人羣爲生活在內地的人羣,香港保險研究人羣爲在香港生活的人羣,兩個地區的男女比例、人均壽命等均不相同,所以保費方面會有差異。

  目前香港地區保險的保費會比內地便宜,同等保額約便宜30%。同時,兩地對保險資金的投資範圍限制不同,也造成了保險投資收益不同。香港保險的限制範圍小,所以目前的投資收益比內地高,但風險也相應增加,不過隨着內地人均壽命的提高和投資範圍限制的放開,兩地的差異會越來越小。

  再來談談香港保險的劣勢:

  第一,香港保險適用的是最高誠信法則,就是你說什麼保險公司就信什麼,這對於賠付來說本來是件好事,但是由於很多購買香港保險的人不會特別細緻地講述自己的看病經歷,就導致了很多奇葩的拒保案例,之前就曾有因爲打點滴未告知保險公司而被拒賠的;

  第二,如果發生理賠糾紛,內地居民要去香港打官司,保單適用香港法律,不受內地法律保護,聘請律師會是一筆巨大的支出,費時、費力、費錢。香港保險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基本上以美元計價,可以作爲美元資產儲備,但目前國際局勢複雜多變,美元資產是好是壞就很難評說了。

  03購買保險的正規渠道有哪些?

  目前,保險銷售的三大渠道是個險渠道、銀保渠道和互聯網渠道。

  “個險渠道”即保險代理人渠道,合格的保險代理人需要通過保險從業資格考試,必須持證上崗;

  “銀保渠道”就是銀行代理銷售保險,收取一定的中間業務費用,同樣的,銀行銷售人員也需要取得保險銷售資質;

  “互聯網渠道”是新興的銷售渠道,主要銷售簡單的保險產品,對於複雜的年金險、保險金信託等高端產品參與度有限。

  保險代理人的收入是一個比較複雜的計算系統,各個保險公司的計算方式會有很大區別,但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個人業績提成,各種產品的佣金比例差別很大,從5%-40%不等;二是團隊獎勵,公司會根據銷售團隊的業績劃分獎金。

  保險產品五花八門,如何選擇需要花費一番心思。

  首先要知道自己或者家庭需要哪種保障,即買什麼的問題,防止花了錢沒買到點子上;

  其次是要搞清楚買多少的問題,就是保額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意外身故的保額加上定期壽險的保額應該覆蓋勞動力10年以上的收入,10年的收入可以幫助家庭平穩渡過轉型期。重疾險的保額應該覆蓋勞動力一至兩年的收入,治病一年,休養一年,這兩年幾乎是沒有收入來源的,這都需要保險賠償金來彌補。

  04人們應該樹立怎樣的保險意識?

  多年來,就我接觸的客戶通常對保險有如下幾種錯誤的認知:

  第一,保險是詛咒。有一部分人認爲買保險會導致自己得病或是發生意外,這是很不科學的想法;

  第二,保險都是騙人的。不可否認,一些保險代理人爲了業績而隱藏保險條款中對投保人不利的信息,導致投保人理賠困難甚至是被拒保,但是隨着保險銷售資質的取得越來越難,保險公司對員工約束越來越嚴以及保險回訪制度的完善,大家可以更清楚地瞭解保險內容。所以,保險不會騙人,只有人才會騙人。

  如今,我們面臨的意外事件越來越多,例如污染的不斷加重,使我們罹患重疾的概率越來越高。在儘量規避這些的風險同時,如何轉移風險就顯得尤爲重要。保險就是轉移風險的最好工具。

  評估一項風險轉移工具的重要指標就是槓桿倍數,即花費一份資金能獲得多少份的風險轉移報酬。意外身故保險的槓桿倍數是最高的,通常高達200倍以上,以某種返還型保險爲例,30歲男性10萬基本保額所需保費爲2300元。

  現在的社保是“不夠的”,一是對疾病的保障不夠,現行的醫療保險爲報銷型,即投保人先自行墊付醫療費用,再拿相關票據進行報銷,醫療保險中對醫療費用的報銷從報銷範圍和報銷比例上做了嚴格的限制,有規定的醫保藥品目錄,對目錄範圍外的藥品不予報銷,但藥品目錄的更新情況很不樂觀,這就造成了人們看病的實際報銷比例其實不足60%,剩餘的40%還得自掏腰包,生不起病就這樣產生了;

  二是對養老的補充是不夠的,目前的養老金制度是寅吃卯糧,按目前的養老金替代率,退休後養老金約只有在職的40%,甚至不到,隨着老齡化社會的到來,在年輕有收入的時候不給自己存夠養老金,僅靠養老保險很容易造成退休即破產。

  05購買保險的誤區有哪些?

  誤區一:重疾險只看保障疾病的種數,不看明細。保險公司在宣傳重疾險的時候總是會以保障80種或者保障多達100種等數字吸引眼球,同時也提高保費的價格。其實,保監會明確規定了重疾險必須要列入的25種重疾,目前重疾賠付的病症中,有96%左右的賠付疾病都在這25種裏,盲目追求疾病種數很不划算,可以在購買時關注輕症賠付,類似原位癌這一類的高發輕症在不在賠付範圍內。

  誤區二:購買保險時只關注收益,不注重保障。很多人在被問起是否有購買保險時都很肯定的回答是,但一看購買的產品都是以萬能險、投連險或者分紅險爲主,像最近幾年很火的安邦共贏系列、和諧安盈系列等均是萬能險,保障方面只有單一的1.4~1.8倍身故保障,純粹是追求投資收益,是不能算在保障型保險裏的。

  誤區三:投保時沒有量力而行,續期困難,先買後退。保險購買時要掌握好“雙十”原則,即購買保障型保險的金額佔家庭年收入的10%,人們在聽到保險銷售人員營銷時難免會有些頭腦發熱,在計算保費時沒有從實際出發,定了過高的目標,但保障類的保險大多是期繳型,會持續繳費5~10年,有些甚至會持續20年,一旦家庭收入減少,就會影響到續期保費的繳納,甚至有部分投保人因繳不起保費而選擇退保,之前交的保費也不能全額返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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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遠捷

  會計專業碩士研究生,畢業於中央財經大學。現就職於一家全國性的股份制商業銀行,8年理財經理崗位工作經驗,曾獲得2016、2018中國金融理財師大賽“中國百佳理財師”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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