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房屋署產業測量師在十七年間申請公務員專享的「自行租屋津貼」時,與丈夫九度串謀以虛假聲明去隱瞞丈夫一直從私人公司獲取房屋津貼約三十年的事實,欺詐政府共逾四百八十八萬元租津。游德康法官昨裁定二人欺詐罪罪成,並指二人辯稱結婚二十三年卻不知道丈夫每月收取高達七千五百元的房津屬匪夷所思,又形容二人之欺詐行為是指鹿為馬及掩耳盜鈴。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五日求情及判刑,兩名被告須還柙候判。

六十歲被告黃淑珍與其五十七歲丈夫陸棟才於一九九四年結婚,黃淑珍案發時任職房屋署產業測量師,丈夫陸棟才則在永安電腦系統有限公司任職部門經理。陸自八九年起至一七年二十八年來一直收取公司每月發放的膳食及房屋津貼,黃則於九五年起獲批領取公務員專享的「自行租屋津貼」,庫務署在一七年曾要求她交出證明丈夫沒有接受房屋津貼的文件,但她因個人私隱問題拒絕,二人在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被捕。

游德康法官裁决時指,陸在其錄影會面記錄中指自己從來沒有告訴妻子他獲永安公司每月房屋津貼,一時指租約及租金是由妻子主理,一時又指他負責給家用予妻子,但家用內包括租金,陸更稱不知道甚麼叫「每月房屋津貼」。游官批評陸的說法荒謬且口供前後矛盾,兩被告結婚二十三年,妻不知道丈夫每月得到房屋津貼的說法根本是不可能。游官指黃在庫務署要求證明文件時刻意迴避來分散庫務署的注意力,更九次刻意在津貼申請表上作出虛假聲明,去換取已婚公務員不能享有的「雙重福利」,故裁定二人欺詐罪罪成。

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六〇〇——二〇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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