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格,為滿語之譯音,是小姐的意思,為清代皇族女兒的稱呼。清朝前身的後金初年,國君和貝勒(滿清貴族的稱號)的女兒都曾稱「格格」。但到清太宗皇太極即位以後,於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仿明制,皇帝的女兒就開始稱為「公主」了。

清代的皇后之女封固倫公主,嬪妃之女和由中宮撫養的宗室之女封和碩公主。宗室中有封爵者之女皆稱格格,其中親王女稱和碩格格、為郡主,郡王女稱多羅格格、為縣主,貝勒女亦稱多羅格格、為郡君,貝子女稱固山格格、為縣君,鎮國公和輔國公女稱格格、為鄉君。其他宗室女皆謂宗女。公主和格格的丈夫稱為額駙,是滿語,即漢語的駙馬。固倫公主之夫為固倫額駙,和碩公主之夫為和碩額駙;格格之夫依次為郡主額駙、縣主額駙、郡君額駙、縣君額駙、鄉君額駙。

據《清會典事例(二)宗人府封爵》記載:帝女,皇后所生,封號「固倫公主」;妃嬪所生及皇后養女,封號「和碩公主」。固倫,滿語,意為國或天下,又為尊貴之意,只有皇后的女兒可封「固倫」。和碩,滿語,有一方、方面(引申為部落)之意,清初設八碩貝勒,後皇子封親王者加「和碩」之號,妃嬪所生之女亦號「和碩公主」。至於「格格」,則為其他皇族女兒的稱號。據《清史稿職官(四)公主表》載,清世祖福臨順治十七年(1660年),又將格格分為數等:親王之女封郡主,稱「和碩格格」;郡王之女封縣主,貝勒之女封郡君,都稱「多羅格格」;貝子(爵位名,位在親王、郡王、貝勒之下)之女封縣君,稱「固山格格」;鎮國、輔國公之女封鄉君,稱「格格」。在清代公主的婚姻中,還有一種身份特殊的「格格」。公主嫁出皇宮之前,皇太后或皇后要挑選一名精明的宮女,隨同嫁妝一道送到額駙(駙馬)家中,當夜與駙馬同牀試婚,稱之為「試婚格格」。翌日,這位試婚格格立即遣人將昨夜的體驗,即駙馬有無生理缺陷,有無陽痿等隱疾,牀上性格是否溫存等等,一切詳細情況回報宮中。公主完婚後,這位試婚格格便成為駙馬的側室,或繼續留在公主身邊當傭人。

清朝的這種試婚之儀,只限於皇室公主,一般王府貴族是不能有試婚之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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