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宜警加强取缔处罚汽、机车夜间行车不开灯(含灯号故障损坏)。(图/记者游芳男翻摄,下同)

▲▼即日起,宜警加强取缔处罚汽、机车夜间行车不开灯(含灯号故障损坏)。(图/记者游芳男翻摄,下同)

记者游芳男/宜兰报导

驾驶们要注意了!即日起,汽、机车在宜兰夜间行车不开灯(含灯号故障损坏),宜警将加强取缔,并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2条「不依规定使用灯光」举发,处新台币1千200元以上3千600元以下罚锾。

▲▼即日起,宜警加强取缔处罚汽、机车夜间行车不开灯(含灯号故障损坏)。(图/记者游芳男翻摄,下同)

宜兰县警局表示,实务发现,宜县部分汽机车驾驶人于夜间行驶时未开启头灯,致使用路人不易察觉对向来车,增加肇事风险。

而汽車使用灯光除可增加视野明亮度,对于同向及对向車辆亦具警示效果,能使驾驶人察觉他车之远近,帮助判断会車与超車距离,保持安全行车间距;此外,车辆于视野较差之巷道进行转向时,亦能提早引起他车注意,降低交通事故发生。

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9条规定,汽车行驶于夜间、行经隧道、调拨车道、遇浓雾、雨、雪、天色昏暗或视线不清时,应开亮头灯。

尤其是因宜兰地区水气丰富、降雨频繁,多数道路位于山嶺地区、路线弯曲,严重影响驾驶人夜间行车视线,危及用路人行车安全。

为此,该局即日规划「取缔夜间未开大灯专案」,要求所属各单位纳入平时勤务执行重点,由员警于执行巡逻、交通稽查、路检等各项勤务时,针对汽、机车夜间未开启大灯(含灯号故障损坏)者加强取缔,请驾驶人,夜间行车时应依规定开启大灯,遵守交通安全规则,重视守法之精神,共同维护交通安全与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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