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

2008年3月和6月,江中藥業先後申請了兩個「初元」商標,指定在啤酒、飲料等產品上,並先後獲準註冊,註冊號分別為6618541和6789888號。

2014年7月,廣州健達果益子食品公司提出15060727號「初元益舒」商標申請,同樣指定在啤酒、飲料等商品上。

商標初審公告後,江中藥業提出商標異議,但商標局認為異議不成立,15060727號「初元益舒」商標申請於2017年1月核準註冊。

隨後,江中藥業又於2017年3月對15060727號「初元益舒」商標提出無效宣告,2018年1月商評委作出裁定,對15060727號「初元益舒」商標宣告無效。

理由

1. 無效宣告理由一。爭議商標與第6618541號「初元及圖」商標、第6789888號「初元」商標(引證商標一、二)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商評委認為: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啤酒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覈定使用的啤酒等商品屬於相同或類似商標。爭議商標完整包含引證商標一、二的文字,爭議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相近,因此爭議商標與兩引證商標已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並存於上述商品上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2. 申請人「初元」商標在全國範圍內享有較高知名度和美譽度。申請人的第1542491號「初元」商標(引證商標三)被認定為使用在「蜂蜜、食品用糖蜜、非醫用營養粉」商品上的馳名商標。爭議商標是對申請人引證商標三的複製和摹仿,爭議商標的註冊使用會造成申請人「初元」馳名商標的淡化,損害申請人和相關公眾的利益。

商評委認為:鑒於我委已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對申請人商標予以保護,本案已無需適用《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故對申請人該項理由我委不再予以評述。

3. 被申請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

商評委認為:《商標法》第七條為原則性條款,其精神已體現在《商標法》具體條款中,我委將適用《商標法》的具體條款審理本案。

4. 被申請人具有傍靠申請人的惡意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商評委認為:《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是指爭議商標註冊人在申請註冊商標的時候,採取了向行政主管機關虛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提交偽造的申請書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以騙取商標註冊的行為,或基於不正當競爭、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惡意進行註冊的行為。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申請人申請註冊爭議商標時存在上述情形,故申請人該項主張不能成立。

證據

江中藥業提交的無效宣告證據包括:

1、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檔案信息;2、企業概況圖片及組織架構圖;3、部分榮譽證書;4、全國各地經銷合同、發票;5、「初元」產品銷售量、銷售額證明、納稅證明、審計報告;6、檢驗報告;7、廣告圖片、廣告合同及發票;8、維權資料;9、相關判決;10、關於認定「初元」為馳名商標的批複。

分析

以下筆者結合江中藥業的無效宣告理由和商評委的無效宣告裁定,對此加以分析。

1. 商標異議失敗後還有必要無效宣告嗎?答案是肯定的。商標異議與無效宣告所依據的法條基本一致,絕大多數情況下,無效宣告的所能提出的理由和證據在異議的時候基本上都提過一次了,為什麼商標無效宣告結果還有可能跟異議結果不一樣呢?

因為商標異議是商標局內部程序,大多數情況下由1位審查員獨任審查,而審理無效宣告的商評委與商標局屬於不同的機構,每件商標評審案件由至少3位商標評審員組成合議組進行審理,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只要證據足夠強,商標無效宣告的結果是可以不同於商標異議結果的。

2. 根據本案的裁定結論,在後申請商標如果完整包含在先知名商標的文字,一般會認為二者文字構成、呼叫相近,在後申請商標與在先已註冊商標構成近似商標。

3. 雖然申請人主張商標法第七條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但商評委一般不直接引用原則性條款進行評述。相比之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偶爾會在判決裏引用這個原則。

參考閱讀

因營業執照造假被宣告商標無效的特案分析(附裁定書)

如何用商標異議維護自己的品牌

異議不成立的商標直接覈准註冊-新商標法解讀二

當創業公司遇到國際巨頭的商標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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