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尸,开趴,男女,约砲,约炮。(图/PAKUTASO)

▲法官认为无积极证据能够证明,因此判张男无罪。示意图与本案无关。(图/PAKUTASO)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张姓男子被传播妹乔乔(化名)怒控在KTV厕所性侵她,期间甚至扯裙、摸胸,还将人推到洗手台上性侵得逞;对此张男坚称,只有亲吻、拥抱,并无发生性关系。由于乔乔无法完整描述当天过程,加上下体DNA与张男不符,一、二审法官皆判张男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传播妹乔乔指控,2016年11月19日与其他男女在KTV包厢唱歌,后来去上厕所的时候,张男居然用硬币把门打开,接著把她推到洗手台上抚摸胸部,最后扯裙性侵得逞,直到友人凯蒂进来后张男才停手。

张男在法庭上则辩称,当时明明是自己先进去厕所,后来乔乔才进来,而且2人只有亲吻、拥抱,对方甚至还将头靠在肩膀上。他强调,根本没有用手碰触乔乔下体、胸部等地方。

一审法官认为,证人出庭作证表示2人在厕所待不到10秒,且乔乔事后出来也没有任何呼救动作;另外,内裤上检验出的精斑、DNA都与张男不符,下体擦伤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案发时所造成的,因此判张男无罪。

全案上诉至二审,法官认为女子前后叙述有异,且针对过程中如何被施以强制力,导致难以抵抗等,都没有积极证据可以证明,因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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