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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篇 - 關於加班時數換補休】

 

北市聯醫工會總幹事 張喬瑜 撰寫

🌀關於行政院107年4月11日函文中提到

自107年5月1日起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中第三點規定:

「為利差勤管理及增加運用補休之彈性,加班補修期限由原規定6個月延長至1年,統一規定於1年內補休完畢」。

🌀會員詢問:「所以5/1之後加班補休要在一年休畢,不能換錢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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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加班時數換成補休,不管是勞基法修法前後,若期限內補修無法休完

決定又要拿回錢的時候,這時的結算方式就要依當初加班的時數別

然後折算回原本的加班費率。

 

🔆很多人喜歡累積長假出去玩

當你累積了一筆加班時數,想要放5-10天長假出國時

通常都會被「單位人力不足、請共體時艱」給回絕掉

甚至很多單位是除了特休以外

根本不可能讓你去休到補休‼️‼️

 

🆘大部分醫療單位都是用舊有大水缸的概念

將加班時數混為一個總數

所以補休期限到卻未休完補休

這時在認定原有的加班計算倍率時就困難倍增

更何況是要往後推個半年一年後才開始計算

休不到假還晚拿到錢

但院方卻連利息都不用付

同仁真的是喫大虧。

 

🗣所以加了班後選補休,到底劃不划算,你有算過了嗎?

 

✍️舉個例子:
假如我今天加了班後,上差勤系統也自願選補休的情況下

系統會幫你計算,你加班一小時就會給你補休一小時

選補休的人不只無法拿到1.34天的休假(因為畸零數難以計算)

而且補休也不知道期限內是否可以休完

等了半年一年還是休不到假期限到了還是隻能換錢。

但如果加班後,選擇拿加班費的話

這時候加班一小時就不是隻拿一小時的加班費

而是依照你當日表定工時外的加班時數來看

加班前兩個小時加班費是乘以1.34倍

後兩小時加班是乘以1.67的加班費。

 

或許,未來有更多人願意加入工會時

我們也可以往「加班換補休也應該比照加班費有加乘倍數」的訴求作爭取

但在這之前,選擇加班費纔是比較划算不損失的算法。

 

🗣為什麼工會希望每個人只要有加班就要提出加班申請

就要主張拿取加班費呢?

 

當你面臨要選擇加班費或補休的關卡時

也許可以思考一下,一個人去跟醫院拿加班費

金額小到醫院不以為意,但是一千個人去跟醫院拿加班費呢?

若累積起千萬計算的加班費用

如此龐大的金額

院方還能繼續說看不到員工天天在加班?

還敢放任護理師一直過勞加班嗎?

企業是最注重成本的

只要荷包開始失血

才會開始想對策來止血

可能纔有機會開始重視員工過勞這件事。

 

💕真正想要休假的話也不該是拼命的加班來換休假

你只要不敢開始依法休假,只要還在無償加班,你就永遠無法跳脫這惡性循環。

 

👩‍⚕️我們是護理人員

我們有勞基法賦予我們的假

每個人都有使用假別休息的機會

不知道如何使用以及被限制不能使用者,可以聯繫工會‼️‼️‼️

 

#對病人提供醫療專業不該是廉價的 
#醫護提供的是高專注力的護理工作 
#加班補休 #過勞醫護 #無償加班 
#情緒勒索 #別再共體時艱 
#護理早已廢除責任制 
#自己的過勞自己救 
#其實你有放假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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