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城市管理局起草的《重慶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已於2月26日印發。日前,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從市城市管理局瞭解到,目前,“門前三包”制度已在主城各區結合實際試點。那麼,試行的效果怎麼樣?3月28日,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先後來到試點的九龍坡區楊家坪街道和沙坪壩區磁器口實地採訪發現,“門前三包”制度落實後,臨街商鋪地面整潔了,違章佔道經營也少了。

“一店一長”履行“三包” 臨街商鋪地面乾淨了

最近一段時間,有細心的市民發現,楊家坪街道直港大道18號附近臨街商鋪的地面變得越來越乾淨,走路經過也覺得心情舒暢。3月28日上午,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來到現場看到,附近臨街商鋪的地面,的確乾淨整潔,看不到果皮紙屑,店鋪稍微外面一點的地面上還統一貼了紅色的警示條。

“店內的物品或者雜物擺放不能超出這條警示線,這叫量線經營。”在其中一家店上班的陶琳告訴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自己現在是“店長”,除了要負責正常的店內工作,還要履行“門前三包”的相關職責,門前衛生、秩序、設施,她都要包攬過問,發現垃圾亂倒、亂堆放等現象,她還要第一時間處理。

網格員彭曉紅負責該路段的巡查,她告訴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以往,附近臨街商鋪的地面上,擺放雜物、果皮垃圾、牛皮癬等問題比較突出,現在,這些問題因爲“店長”的設立而得到極大的改善。

據楊家坪街道城管科科長代高榮介紹,目前,楊家坪街道已有1956位“店長”,都是“一店一長”,通過確立門店經營者或者企業負責人來擔任“店長”,做好責任區域內環境衛生、市容秩序、市政設施等工作。

楊家坪街道城市治理綜合指揮中心內,工作人員通過監控觀察轄區內商家有無違規行爲。

通過在商家門前貼上標誌線,對超線經營進行治理。

紅榜表揚黑榜曝光 佔道經營少了環境好了

“哎呀,包裝盒擺到門口了,快點放進來,不但影響美觀,還有可能被扣分。”上午11點,沙坪壩區磁器口南街一家商鋪,店員鄭海燕正在清理門口的兩個包裝盒。她告訴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店長”早已給她打了招呼,要求一定要保持門前的乾淨衛生和良好秩序,規範經營,不然要上“紅黑榜”中的“黑榜”。

鄭海燕說的這塊“紅黑榜”,就在不到100米的馬路邊。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靠近“紅黑榜”看到,有兩家商鋪就上了“黑榜”,理由都是:時常跨門經營、環境衛生不佳且未主動清理,多次查處,收效甚微。不過,也有三家商鋪在“紅榜”之上,上榜理由都是:室外環境好,立面乾淨整潔,無違章佔道經營,主動帶頭落實“門前三包”管理責任,自覺維護街面市容秩序。

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瞭解到,此前,沙區也在磁器口試行了“門前三包”責任制度。

“我們每天巡查,發現商鋪有違規行爲就記錄,每月進行綜合考覈。有環境衛生差、佔道經營等突出問題的店鋪且多次查處拒不改正的,不但要通過黑榜曝光,還要聯合工商、食藥監等部門聯合執法;反之,則通過紅榜來進行表揚。”沙區城管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告訴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紅黑榜”設立起來之後,商鋪環境衛生變好了,違章佔道經營的現象也少了,磁器口南街一共有147家商戶,每家商戶都確立有“店長”,除了“店長”之外,還有“街長”、“路長”,通過定時巡查、快速處理,來做好城市綜合管理工作。

沙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磁器口商家“門前三包”進行掛牌管理

“門前三包”紅黑榜

主城各區已結合實際試點 “門前三包”具體指這些

3月28日,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從市城市管理局瞭解到,爲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市城市管理局結合實際,起草了《重慶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試行)》。《辦法》經過市政府同意,已於2月26日印發,明確主城區城市建成區和主城以外區縣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區適用。目前,主城各區已結合實際試點“門前三包”責任制度。

“門前三包”責任制,是指責任人在責任範圍內,按照“包衛生、包秩序、包設施”要求,對城市市容環境承擔相關管理責任的制度。

包衛生:無暴露垃圾、渣土、糞便、污水,規範垃圾投放,保持環境整潔。建構築物臨街門窗、櫥窗、門店招牌和景觀照明設施保持整潔美觀。建構築物臨街屋檐、窗檐、頂棚、陽臺無污垢和積存垃圾。

包秩序:無亂擺攤、亂搭建、亂堆放、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和亂丟亂倒行爲。無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牌匾和標識行爲。無環境噪聲污染,無超出門窗外牆設置攤位擺賣、經營行爲。無在樹木及護欄、路牌等設施上亂晾曬、亂吊掛行爲。無車輛亂停放行爲。無違規從事洗車、生產加工等經營活動行爲。無散養家畜家禽行爲。

包設施:不得擅自拆除、侵佔、關閉環衛設施,不得擅自損壞供水設施和排水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挖掘城市道路設施。不得擅自損壞城市道路、橋涵、照明等相關市政設施。不得在城市園林綠地內踐踏和毀損草地、花卉、樹木和毀損園林設施。戶外招牌無殘缺、無漏字或燈光顯示不全。空調外機、防盜網(窗)等設施設置符合規定。

“門前三包”責任人有以下幾種:道路兩側建築物外牆立面至道緣石的區域,道路兩側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業管理單位爲責任人;機場、車站、港口、碼頭和文化、體育、娛樂、遊覽、公園、綠地等場所,其經營管理單位爲責任人;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本單位爲責任人;居住區、寫字樓等已實施物業管理的,其物業管理企業爲責任人;未實施物業管理的,其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爲責任人;集貿市場、展覽展銷場所、商場、餐飲店,其經營管理單位爲責任人;建設工地,其建設單位爲責任人;整治土地、待建土地,其土地使用權單位爲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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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聞·重慶晚報慢新聞記者 朱婷/文 任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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