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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油脂103年引爆劣油風暴,遭南檢起訴,負責人呂青協、呂黃麗華夫婦,被控將飼料用油摻混製成食用豬油,一審夫婦倆分別被判處4年6個月及4年徒刑。沒想到!二審大逆轉,法官認為沒有直接證據,判處兩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北海、協慶2公司負責人呂青協、呂黃麗華夫婦,遭臺南地檢署查獲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購入不可食用的進口動植物混合油,除銷售至下游公司外,更將不可食用油及飼料油混摻進自製的食用油中,再透過精製程序製成食用豬油「新萬香豬油」、「古早味豬油」等產品共1511噸317公斤。


這些產品不僅在國內販售給逾110家不知情廠商,「味周精煉豬油」、「新萬香精煉豬油」等產品還出口到香港,引發史上最大的團體訴訟,由消保會代數十所學校、近兩萬名喫過劣油團膳的學生提告求償。


一審時夫妻各重判4年半、4年有期徒刑,不法所得共4802餘萬依法沒入,北海、協慶公司各罰600萬、300萬元。


但據《蘋果日報》報導,二審法官認為,雲林縣「晉鴻商行」負責人郭定從越南、香港進口低價飼料油轉賣,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確定,但被告沒有向郭定購買飼料油,也不能證明被告將飼料油混摻用以製造食用豬油;被告沒有將其自行進口的飼料油、牛油混摻用以製造食用豬油;被告向東羣公司購買之皮碎油,是健康、無病豬隻的豬皮上油脂,並非不可供人食用的油脂,符合法律規定,因而認為相關罪證不足,今(10日)二審改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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