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滿樓

戊戌年中,因爲慈禧太后發動政變,戊戌六君子鋃鐺入獄。

據說,當時有位叫劉一鳴的老獄卒負責看守譚嗣同等六人,據其講述:

譚嗣同在獄中意氣自若,終日繞行室中,拾取地上煤屑,就粉牆作書,問何爲,笑曰:作詩耳。

林旭美秀如處子,在獄中時時作微笑。

康廣仁則以頭撞壁,痛哭失聲日:天哪!哥子的事,要兄弟來承當!

林旭聞哭,尤笑不可抑。

既而傳呼:提犯人出監,康知將受刑,哭更甚。劉光第曾任職刑部,安慰康說:此乃提審,非就刑,毋哭。

既而牽自西門出,劉知故事,縛赴市曹處斬者始出西角門,乃大憎,是而罵曰:未提審,未定罪,即殺頭耶?何昏憒乃爾?

約下午四時,日將西下,六人被押至菜市口刑場,康廣仁欲有所語,而左右顧盼無一人。

譚嗣同神氣不少變,呼監斬大臣剛毅曰:“吾有一言”,剛不聽,六人遂赴死。

數年後,唐烜又做《戊戌紀事八十韻》,其中更詳細地記述了當時的情景:

外聞喧噪聲,禁吏雜街卒。傳乎丞相來,肩輿兩飄忽。

入門坐堂皇,須張面凜鐵。趣召主者至,束縛六人出。

勅旨星火待,決不待時畢。……

峨峨四新參,入朝三旬劣。輒思大廈扶,竟觸天柱折。

其一職監察,抗疏氣鬱勃。同官側目久,飛語相詆訐。

更有粵布衣,未膺簪與紱。壯志不一伸,連坐太兀突。

我時迫近前,木立若鬆質。故人乃面之,顏忸心忉怛。

(原注:六人中餘與林、譚、康皆不相識,楊叔喬則乙酉同年,楊殷存深秀則己丑同年並同門,劉培叔光第則刑部同官也。)

傳詔官人來,天憲口爲述。爾等皆逆黨,左右皆曰殺。

跪聽宣讀畢,臣當伏斧鑽。林君最年少,含笑口微吷。

譚子氣未降,餘怒衝冠發。二楊默無言,俯仰但蹙額。

劉子木訥人,忽發大聲詰:何時定爰書,何人爲告密

朝無來俊臣,安得反是實。抗辯語末終,羣隸竟牽捽。

詩中說的“其一職監察”即楊深秀,“更有粵布衣”爲康廣仁,所謂“故人”即楊銳與劉光第,後者因系刑部主事,更曾大聲抗辯,但終於無效。

事畢,唐烜雖與“六君子”政見立場不同,但也不免爲“故人”之死而感傷惋惜,其詩云:

今日身橫屍,前朝語造膝。人生遂到此,頃刻化異物。

仰見天上月,照人倍蕭瑟。徒步歸寓廬,入門忘飢渴。

家人怪我狀,疑是感夙疾。約撮告之知,相對亦氣噎。

按《清史稿.崇禮傳》中的記載:“(戊戌年)楊銳等獲罪,崇禮以案情重大,請欽派大學士、軍機大臣會同審訊,始命軍機會刑部、都察院嚴審。已,又傳旨即行正法。”

如此看來,“六君子”應屬審而不宣(因涉及到光緒皇帝),即行處決。

對如此違反程序的做法,唐烜也在詩中表示了不滿:

未聞禁近臣,中道遭黯刖。不待奏當成,一朝飽屠割。

舉朝孰營救,到處肆媒孽。罪狀在疑似,性命快讒嫉。

此外,與坊間傳聞“大刀王五冒死收殮六君子遺體”所不同的是,唐烜在紀事詩中明確指出,替“六君子”收殮遺體爲提牢喬樹枏,如其詩云:

幸賴喬公賢,爲收無家骨。吏人訖事返,流涕對我說。

役卒呈數紙,雲是獄中筆。我時但憫然,反覆難終閱。

此處的“喬公”,即指喬樹枏。喬樹枏,字茂軒,四川華陽人,同治年間以拔貢分發刑部,精研刑律,折獄明允,歷任主事、郎中等職。

唐烜在八月二十八日(10月13日)日記中亦記載了喬與楊銳、劉光第的交往情況:

“……喬茂軒樹枏爲乙酉同年,四川人,與楊銳、劉光第均同鄉至好。聞陳右銘中丞之薦楊、劉二人,皆喬君爲之慫恿而吹噓者。

劉與薦主固不識也。比劉派充軍機章京後,因新政初行,事多武斷,劉又非素習西學者,與同班之林旭不甚水乳,意欲具疏力辭。

喬君又力阻之,並雲:當此時勢,能有一分補救,即有一分利益,不可自便身圖云云。劉遂遲延不發,而及於難,知其事者,鹹咎之。喬亦無詞以解也。

談次嘆雲:如劉某、楊某稍知康逆奸謀,喬謀徇私迴護者,天日在上,必遭雷霆之誅。席未終,喬先去,至客散亦十鍾矣。”

從這段記載看,劉光第與楊銳能在戊戌年脫穎而出,背後似乎還有喬樹枏的推動,而其最終被殺,喬亦難辭其咎。

當然,唐烜的記載是否屬實尚待確證,目前作爲一種說法姑錄之。

參考資料:《唐烜日記》(鳳凰出版社2017年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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