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滿樓

  1868年2月25日,中國使臣志剛等一行三十餘人自上海虹口黃浦江碼頭乘坐“格斯達哥里”號輪船起航前往美國。

  有意思的是,這次帶隊並非中國人,而是美國退休公使蒲安臣,這也就是近代外交史上的“蒲安臣使團”。

  按主權國家外交禮儀的國際慣例,蒲安臣還爲這次出行設計了一面旗子,如志剛記述的,“藍鑲邊,中繪龍一尺三長,寬二尺,與使者命駕之時,以爲前驅”。

  而這,大概算是中國歷史上宣示主權的第一面國旗了。

  經過一個多月的海上航程後,蒲安臣使團於4月初抵舊金山。

  在加利福尼亞州方面舉行的招待宴會上,州長盛讚蒲安臣是“一個最年輕政府的兒子和一個最古老政府的代表”。

  蒲安臣則在答詞中稱,他這次的出使,表明中國已經走在和平與進步的道路上,“希望這個偉大民族向西方文明的光輝旗幟伸出雙手的日子不久就會來臨。”

  由於當時美國東西部尚未通火車,蒲安臣一行取道巴拿馬並於6月2日抵達華盛頓。

  之後,使團展開了忙碌的外交活動:3日,拜訪美國國務卿西華德;6日,拜望美國總統約翰遜,呈遞國書(也是大清有史以來的第一次);10日,參加總統主持的歡迎國宴。

  在美期間,蒲安臣除了帶領使團成員赴各地參觀遊歷,而且還以“中國代言人”的角色做了大量演講。

  如6月28日,蒲安臣在紐約市歡迎宴會上發表演說:

  “中國睜開它的眼睛了。……它歡迎你們的商人,歡迎你們的傳教士”;

  “我希望維持中國的自主,希望保全它的獨立,希望它能獲得平等,這樣的話,它就能以平等的特權給予一切國家”;

  “若用強力去壓迫那個偉大的民族,你們可以看到,任何想實行這種暴虐政策的企圖,不僅會影響中國,而且會使彼此捲入浴血的戰爭。”

  蒲安臣鼓吹的“合作政策”很快有了成效。

  7月28日,蒲安臣代表清廷與美國國務卿西華德簽訂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約》,這就是歷史上所稱的《蒲安臣條約》。

  根據這一條約,美國承認中國爲一平等國家並聲明絕不干涉中國內治之權;

  此外,中國可派外交人員和勞工前往美國,同時保證彼此有權在對方國家居住、傳教、留學及在指定地設立學堂,各享受最優之國的待遇(即最惠國待遇)。

  應該說,在未徵得清廷同意的情況下,蒲安臣就簽訂這一條約有些自作主張了。

  不過,1869年11月美國公使與清廷交換批准書時,總理衙門雖對蒲安臣的越權有些惱火,但考慮到這一條約在大體上是平等互利的,於是也就順水推舟,准予成立。

  對於這一條約,蒲安臣本人還是十分滿意的。8月21日,其在波士頓的演講中指出:

  “這個條約宣佈中國領水的中立化,它勾消了所謂割讓主義,也將這一切有關土地割讓的要求,都一筆勾消了”;

  “那些居住在條約口岸(即租界)的人,總認爲他們的法權不僅可以管轄他們自己的人和財產,而且還可以管轄中國和其它國家的人,但事實上是不可能的”;

  “這個條約,承認了中國是一個平等的國家,中國人與英國人、法國人、俄國人、普魯士人以及一切國家的人都並肩而立了。……我很高興,美國有勇氣實行它的偉大平等原則。”

  對於條約第八款“不干涉中國內治之權”的規定,蒲安臣在波士頓演講時是這樣解釋的:

  “外國人在中國,總是慣於教訓中國人,說他們應何時修築鐵路,應何時架設電線,而事實上,他們是企圖管理中國的一切事務。

  這個條約,宣佈這一切要求概歸無效,中國人慾於何時進行改革,完全由他們自己來決定……。

  我很驕傲,這個國家(指美國)訂立了這樣的一個條約,這條約的每一字句,都是爲着中國的利益”。

  當然,美國也從這一條約中獲益良多,尤其根據這一條約所招募的廉價華工,解決了美國內戰後修建橫貫東西部鐵路勞動力緊缺的問題。

  此外,《蒲安臣條約》對美國國內“排華”運動也起到了相應的抑制作用。

  如條約簽訂後,美國加利福尼亞等州所頒佈的如 “辮子法案”、“扁擔稅法案”等明顯歧視華工的立法,最終都因違反條約而由聯邦法院宣判無效或由聯邦政府加以制止。

  但遺憾的是,1880年清廷與美國簽訂《中美續修條約》,此舉標誌着《蒲安臣條約》被修改。而在之後,即有了1882年《排華法案》的出籠,後者對當時是僑民是十分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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