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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修正案,上月经立法院三读通过,预计年底正式上路,这项原本希望松绑公务人员「旋转门条款」,希望导正公务机关过度防弊心态,没想到「庆富案」的发生,反而让《利冲法》订得更严格。民代助理、政府捐助财团法人,都将纳入规范对象,工程会、国产署等机构,过去动辄接到民代助理关说电话,新法上路后,该如何受理民代「陈情」电话,现在都不知该如何调适。

台湾公职人员利益回避规定,除《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与《公务人员服务法》「旋转门条款」规定外,其他包括《政府采购法》、《行政程序法》,甚至聘用人员、临时人员进用等法律,均禁止公职人员与关系人,不能与监督之机关团体为补助、买卖、租赁、承揽等交易行为。

张花冠胞妹条款 增政府财团法人

不过,同样是政治人物二等亲,却因任职机关不同,在利益回避认定上,却有迥异的结果。

举例来说,马英九胞姊马以南任职的中化制药,在前总统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参与台北市立联合医院药品采购,违反《利冲法》,但同样是二等亲,嘉义县长张花冠胞妹张瑛姬,担任嘉义县政府捐助的嘉义文化基金会副执行长,却因《利冲法》对「机关」的定义,仅涵盖「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机构」,未包括政府捐助财团法人,反而得以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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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胞姊马以南。(中评社)

马英九胞姊马以南(前右)任职的中化制药,在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参与台北市立联合医院药品采购,违反《利冲法》。(资料照,中评社)

庆富案爆发 松绑石沉大海

由于公务人员利益回避规定相当繁复,为了避免相关规定导致公务人员过于防弊,阻碍兴利,前行政院长林全任内原本希望推动《公务员服务法》修法,将「公务员离职后3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5年内之职务直接相关之营利事业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之股东或顾问」,修改为「离职后2年,不得担任离职前3年」相关之职务。

不过,「庆富案」的爆发,让「旋转门条款」的松绑石沉大海,立法院朝野协商过程,还将民意代表助理等政治人物关系人,纳入《利冲法》规范范畴。另外,公职人员或二等亲内亲属,担任负责人、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或相类似职务之营利事业及非营利法人、非法人团体,也全数纳入关系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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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台湾东洋公司下午召开记者会,前行政院长,同时也是该公司新任董事长的林全,在总经理萧英钧陪同下,与媒体见面。(苏仲泓摄)

公务人员利益回避规定繁复,为避免相关规定导致公务人员过于防弊、阻碍兴利,前行政院长林全任内曾想将《公务员服务法》松绑。(资料照,苏仲泓摄)

公务人员获关说挡箭牌

「关系人」定义的扩大,某种程度上,的确让一些长期面临民代关说的单位,有了挡箭牌。

财政部官员表示,目前《利冲法》第4条,针对公职人员「非财产利益」,仅局限于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公营事业之任用、升迁、调动及其他人事措施;政府捐助之财团法人,并未在规范范畴,上述机构,例如妇联会、红十字会、救国团等机构,聘请立委担任董监事情形也颇为普遍;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常常接到立委关切电话,要求国产署同意将国有地,继续提供给上述机构使用。

官员表示,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在国有地承租业务,过去以来,不断接到各级民代关说电话,现在,政府捐助财团法人被定义为「关系人」,第一线公务人员未来接到类似的关说电话,就可以明确地说「No!」

立委决定预算 政府单位不敢得罪

不过,新版《利冲法》,同时还将民意代表助理,纳入「公职人员」定义,让平常习于接到立委助理关切电话的第一线公务人员,一时之间不知道该如何处理立委「陈情」案件。(推荐阅读:孙以瀚观点:所谓利益冲突与回避─谈卡管案

官员表示,根据新版《利冲法》,第一线公务人员,未来若接获民代助理电话,虽然可以搬出利益回避的相关规定,但立法委员与各级民意代表,握有预算的生杀大权,行政院工程会、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对于所有的立委请托案件,如果都一律拒绝,届时一定会得罪一缸子立委,相关预算到时候一定会被钉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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