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報網3月22日消息,被告人史學偉涉嫌危險駕駛一案,近日,已由南京市雨花臺區人民檢察院向雨花臺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雨花臺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8年2月26日16時許,被告人史學偉爲尋求刺激,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無號牌的二輪摩托車,違反禁令標誌,經本市江寧區正方大道匝道駛入機場高速,由南向北超速行駛, 違反交通法規變道多達十餘次。已鑑定,被告人史學偉機場高速公路14公里至0公里平均速度達184.5公里每小時,超速達50%以上,部分路段速度達到294.55公里每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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