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林朗彥周庭涉煽惑罪 東區法院提堂
3人提堂
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聯同黃之鋒及周庭因涉嫌參與6月21日包圍警總事件,早前一同被落案起訴,控以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於上週五提堂,惟林朗彥因不知被起訴而一早離境未有出庭。林朗彥今早在香港機場入境時即被帶走,下午將被帶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首被告為22歲黃之鋒,次被告為25歲林朗彥,第三被告為22歲周庭,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3人於本年6月21日在夏愨道,非法煽惑夏愨道的在場人士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