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市債市再開放:允許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境內外匯衍生品市場 澎湃新聞網 02-27 20:49 試看00:0000:00 / 00:57努力載入中,請稍候...詳情>免費去廣告試看結束,打開APP看完整版

立即安裝該視頻已加密提交3秒後自動播放精彩內容3秒後自動播放精彩內容

在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逐步增強的背景下,中國外匯市場和債券市場的對外開放又有新動作。

2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外匯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為滿足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外匯風險需求,從2月24日起,銀行間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在具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業務。

在此之前,在中國境外註冊成立的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等各類金融機構等,只能在境外人民幣市場進行外匯風險管理。

稍早前,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首席經濟學家馬駿曾「劇透」過這一開放措施。

馬駿稱,允許投資於中國銀行間債市的境外非央行機構投資者參與境內外匯衍生品市場,將會降低境外投資者的外匯對沖成本,有助於吸引更多外資進入中國的債券市場。

鑒於目前境外央行類機構已有多種渠道參與境內外匯市場,可以便利地管理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產生的外匯風險敞口,因此,境外央行類機構並不在適用範圍內。

「既是便利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管理外匯風險,也是推動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對外開放的改革舉措。」國家外匯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

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末,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投資者總計持有債券8700億元人民幣,較2015年末增加834億元人民幣。

按照國家外匯局的要求,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開展外匯衍生品業務,必須遵守實需交易原則,即限於對沖以境外匯入資金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產生的外匯風險敞口,保障外匯市場秩序。

在可以辦理的外匯衍生品類型上,境外機構投資者可以自主選擇辦理遠期、外匯掉期、貨幣掉期和期權等《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人民幣對外匯衍生品,在國內外匯市場已有的衍生品類型內不作交易品種限制。

國家外匯局表示,未來,外匯局將繼續深化外匯市場發展,豐富交易工具,擴寬參與主體,擴大對外開放,完善基礎設施,更好地滿足包括銀行間債券市場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內的境內外市場各類主體的外匯風險管理需求,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支持金融市場開放。來源澎湃新聞記者)

推薦閱讀: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