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9

检方决定上诉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一名狼父趁著妻子上大夜班,抚摸亲生女儿小花(化名)的胸部与下体,小花惊醒后抗拒喊「不要」,父亲不肯收手还低语「没关系」,继续淫行,母亲得知后气得报警。台南地院法官认为狼父「值得同情」,依刑法59条替狼父减刑,判刑2年还给予缓刑5年,不用入狱;有检察官直呼「不可思议」,检方已决定上诉。

就读国一的小花,父亲当粗工,母亲上大夜班,某天晚上父亲趁母亲上班时,进小花房间抚摸她的胸部,小花惊醒大喊「爸爸不要!」但父亲没有停手,脱掉小花内裤进一步抚摸下体,小花吓得一夜不敢睡。

母亲下班后,小花哭诉父亲淫行,母亲报警。事发后父亲向小花示好,答应她成年后每年给她1万6000元生活费,取得女儿原谅。

狼父求得稚女原谅

检方表示,父亲承认犯行,女儿愿意原谅,但由于小花未满14岁,父亲所犯是「加重强制猥亵」罪,为最低应判刑3年以上、最重10年的重罪。法官认为,最低3年还是太重,所以祭出刑法59条减刑条款,认为父亲「值得同情」,因为父亲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应再给他一次机会,依此判刑2年及给予缓刑5年。

法官判狼父缓刑5年

检方指出,量刑与是否引用刑法59条是法官裁量权,检方决定上诉,是认为法官「使用59条的理由不足」,但尊重法官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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