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鹼燒傷腿部的張玲(化名)剛剛康復,但右側腿部依然存在明顯的疤痕。今年2月,張玲和姐姐在濟南騎車外出時,因路邊溢水連人帶車摔倒,更嚴重的是張玲右側腿部被鹼燒傷。對於自己被燒傷的起因,張玲認爲是因明湖廣場康都物業使用火鹼清掃道路所致,而康都物業對此並不承認。距離事發已過去一個多月,張玲依然在維權路上。

  張玲腿部燒傷嚴重。

  家屬:物業說摔倒前沒潑火鹼

  在張玲接受治療期間,其親屬一直找明湖廣場物業討要說法。“物業說摔倒前沒潑火鹼呢。”張玲姐姐告訴記者,物業工作人員表示,張玲在摔倒時並未開始清掃,並且事發地點是市政道路,應向相關部門反映處理。

  “物業說,他們是義務幫忙打掃,而且事發後工作人員還主動扶起我妹妹。”張玲姐姐說,其實在她妹妹摔倒後,還有一位男子也摔倒,男子也受了傷。

  在張玲姐姐提供的一段錄像中,記者看到一名女性物業工作人員正在講述事發經過。該工作人員一再表示,事發時她就在現場,摔倒之前並未進行沖刷,“我們準備了兩個桶,一個桶裝的是污水,事發時我們正在處理污水,根本沒用火鹼進行沖刷。”

  4月11日,記者輾轉聯繫上了另一位摔倒的男子。

  “我是在她倆摔倒之後摔倒的,路面太滑了,肯定不是水。”這名男子告訴記者,摔倒後他傷了膝蓋,但是沒有被燒傷,“地面上原本的綠顏色已經變色,兩位大姐的腿和手已經起了泡,並且地面上的東西幹了以後是白色的,懷疑有腐蝕物,但具體是什麼東西並不清楚。”事發後,他也曾找過物業,但物業表示對此事並不清楚。

  在張玲提供的醫院病歷中,記者看到的確寫有“右下肢鹼燒傷3%”的字樣。

  物業:公司從來不會購買火鹼

  4月11日下午,康都物業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說明瞭事發時的情況。“當事人反映的問題,和現實情況不一樣。首先摔倒的地方是市政道路,不在我們物業的管理區域,事發時我們員工還沒幹活,她就摔倒了,之後員工纔對路面進行了清理。”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當天物業工作人員清掃時沒有用火鹼,而且公司從來不會購買火鹼,當時清理油污用的是餐洗淨。

  該負責人稱,事發後由於醫藥費不多,當時想着對公司來說也無所謂,可以承擔。但她們後來的所作所爲讓人不能理解,甚至要求賠償幾萬元。其家屬還找來車輛將廣場進出口堵住,並且口出侮辱性言語,最後物業只能選擇報警。

  針對張玲提供的視頻中,物業工作人員提到的火鹼問題,該負責人表示,肯定是我們提供什麼,員工就用什麼,因爲在其摔倒前工作人員未開始清掃,所以此事和物業公司無任何關係。

  各方迴應

  街道辦:會協調雙方進行解決

  就康都物業工作人員的說法,11日下午記者來到轄區街道辦事處。

  “在中午喫飯時,工作人員發現明湖廣場內有油污從井蓋中溢出流到非機動車道上,隨後就聯繫了康都物業。”街道辦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其間曾對道路進行疏導及交通管制,後來由於下午還需上班,工作人員就撤離現場,因此對於市民摔倒等情況並不清楚。

  “得知有市民摔倒趕到現場時,事情已經基本完結,所以具體情況並不瞭解。”不過,街道辦表示,會協調物業和受害人進行溝通,爭取早日解決此事。

  根據街道辦工作人員提供的現場照片顯示,溢出污水的井蓋在明湖廣場內,污水的確流淌至非機動車道上。

  市政部門:事發後五方曾進行溝通

  對於此事,4月12日下午記者採訪了相關市政部門,工作人員表示,在事發之後,曾有房管部門物業科、市政部門、街道辦以及物業等五方對此進行責任認定,最終溝通結果是由物業來溝通解決。

  隨後,記者又聯繫到房管部門物業科,工作人員表示,事發後五方曾多次進行溝通,最終溝通結果就是由物業進行溝通解決,並且物業也向房管部門物業科提交書面材料,“當時物業也答應進行解決,但後來當事雙方進行溝通後,因賠償金問題未達成一致。之後,物業方面表示可以走司法程序,根據司法結果,該賠償多少就賠償多少,但當事人一方不願意走司法程序。”

  律師:物業需承擔侵權責任

  針對張玲的遭遇,4月12日記者諮詢了法律人士。律師認爲,因路面溢水致使張玲摔倒,事發後又遭遇鹼燒傷,對此井蓋管理方、污水排放者以及物業等需要承擔侵權責任,若物業方面不想承擔責任,則需提交證據進行證明。律師建議雙方可溝通進行解決,若溝通未解決則可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生活日報記者 張國桐 實習生 劉萌 鄭禮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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