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因信貸資金用於承接不良或逾期貸款、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被罰款55萬元。

  根據山東銀保監局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信貸資金用於承接不良或逾期貸款、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銀行承兌匯票業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罰款55萬元。公開表顯示,該行負責人爲丁福昌。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王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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