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漁船的肆無忌憚穿梭,無法停靠巡邏艇的海巡官兵,也只能在岸上乾瞪眼而無可奈何。(圖/記者林健華攝)

▲前海巡隊員因查緝大陸漁船,結識業者,向業者索賄每月100萬,換取獲得海巡隊勤務資訊。(圖/資料照/示意用,與本案無關)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海巡署第9海巡隊前分隊長黃文哲等3人,被控向大陸漁船索賄,以每月100萬元新臺幣代價,提供第3海巡隊勤務資訊等,好讓大陸漁船的趁隙越界捕魚。最高法院日前將黃文哲、中部地區機動海巡隊小隊長林黃財,以及第3海巡隊員徐良吉3人,判刑定讞,公務人員逞界委員會日前判決3人撤職並停止任用,期限3到5年。

2012年檢調偵辦海巡隊員涉入毒品走私案時,意外發現有隊員涉嫌向大陸漁船隊洩漏勤務資訊。經追查,黃文哲因多次取締大陸船隊結識漁民,自2012年起,向大陸「閩獅漁」船隊索賄,一艘船索賄10萬元,10艘船共100萬。

黃文哲等人另找來臺灣籍傳家架設非法無線電,將海巡隊勤務資訊傳送給「閩獅漁」船隊,使得船隊得趁隙越界捕魚。即便有船隻還是被查獲,也僅會驅離,不會扣船也不會罰款。

一審臺中地方法院依貪汙、洩密等罪,將黃文哲判處5年7個月及3個月有期徒刑,黃文哲的妻子陳文君被判2年7個月及3個月有期徒刑;林黃財被判2年5個月及4個月有期徒刑,徐良吉則被判處5年及4個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將黃文哲等人判決定讞,陳文君部分則發回重審。

依據法院判決,公務人員逞屆委員會認為,黃文哲等3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將黃文哲3人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5年至3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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