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於開展房地產中介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爲深入推進房地產市場領域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繼續開展打擊侵害羣衆利益違法違規行爲治理房地產市場亂象專項行動,進一步規範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決定開展全省房地產中介專項整治工作。

  通過深入開展房地產中介專項整治工作,嚴肅查處違法違規中介行爲,重點規範房地產中介市場存在的普遍性問題、羣衆投訴和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提高中介服務水平,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促進房地產中介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通知要求,要重點整治房地產中介存在的下列違法違規行爲:

  一)採取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驅逐承租人,惡意剋扣保證金和預定金。

  二)爲客戶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陰陽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

  三)非法侵佔或者挪用客戶交易資金。

  四)強制提供代辦服務、擔保服務,或者以捆綁服務方式亂收費。

  五)爲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或者對購房人隱瞞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六)發佈虛假房源、不實價格信息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

  七)未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中介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

  八)對交易當事人隱瞞真實的房屋交易信息,低價收進高價賣(租)出房屋賺取差價。

  九)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到所在市、縣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其中,動員部署階段爲4月1日-4月15日。各地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精心安排部署,廣泛宣傳發動,暢通舉報渠道,設立投訴舉報電話、信箱,並通過網站、媒體等形式公告社會。

  組織實施階段爲4月16日-10月31日。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徹底巡查,對本地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逐一建立臺賬。通過現場巡查、合同抽查、投訴處理等方式,對房地產中介行爲進行全面檢查和治理,對有投訴舉報的機構進行重點檢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爲,曝光典型案例。

  抽查指導階段爲11月1日-11月30日。在全面檢查基礎上,根據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省住建廳進行抽查指導,對重大典型案例進行督辦。同時,對工作走過場、整治不力、成效不明顯的通報批評。

  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根據本次專項整治工作要求,認真排查房地產中介違法違規行爲,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來源:吉林省住建廳

  編輯:焦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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