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爲南昌市東湖區後牆路的南昌市眼科醫院

  近日,南昌市民章先生向媒體反映,自己從2015年開始帶女兒在南昌市眼科醫院治療近視,持續四年的治療,孩子的視力不但沒有改善,還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下降。爲了解原因,章先生經過多番調查,得知爲女兒診療的周姓醫務人員竟是一名護士。然而,當章先生提出想查看孩子病歷的資料時,卻被告知“醫院漏水損壞了”。

  圖爲章先生向記者展示的南昌市眼科醫院病歷本

  章先生的女兒今年12歲。2015年,由於女兒的眼睛有些近視,便在南昌市東湖區後牆路的南昌市眼科醫院進行診療。經過醫院檢查,孩子當時的左右眼近視均達到了200度,院方建議孩子佩戴角膜塑形鏡,僅通過夜晚睡眠時佩戴,視力便可恢復到相對正常。在2017年,孩子開始更換配帶了第二副角膜塑形鏡。孩子告訴章先生,眼睛有時會感到不適。

  今年2月15日,章先生帶孩子在另外一家眼科醫院進行視力檢查,發現孩子的視力已經分別發展爲425度和475度了,右眼還有50度的散光。章先生帶女兒回到南昌市眼科醫院進行復查,檢查結果一致。

  四年時間的治療花費近3萬餘元,這個檢查結果讓章先生難以接受。因此,他質疑醫生在治療時可能存在誤診,而且病歷記錄上本該接診醫生簽名,但都只簽有一個“周”字。章先生說,“周”是一名護士,不具有對病人進行診療的資質。更讓他感到惱火的是,當他向院方提出查看病歷時,院方告知他,病歷本都因爲醫院漏水損壞了。

  圖爲醫院大廳公示的該院醫生信息

  4月10日上午,記者隨章先生來到南昌市眼科醫院。在醫院大廳公示的該院醫生信息中,記者並未查找到周姓醫生。

  隨後,記者找到院方,希望瞭解“周”姓簽名是否爲護士,有無在門診病歷單上簽字的權利時,南昌市眼科醫院醫患協調科曾姓科長直接表示,“可不可以簽字,由法院來判決。”

  當記者問及其他相關問題時,曾姓科長拒絕迴應,並稱,“對診療有疑問,我們是要通過第三方司法鑑定,病人對院方的答覆意見不滿意,可以走法院。醫院有沒有責任,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我說了算,要通過第三方,要通過法院。”

  圖爲南昌市眼科醫院醫患協調科

  當天中午,記者輾轉來到南昌市衛健委。

  南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和藥政處的工作人員明確告訴記者,病歷是由就診醫生、接診醫生簽名的,並且一定要簽寫全名,該病歷不規範。此外,按照國家衛健委的《病歷書寫基本規範》,患者的門診病歷院方應該保留三十年。

  南昌市衛健委政策法規與宣傳處處長樊增強表示,目前,已根據章先生反映的情況和相關資料進行調查並將儘快落實處置。記者也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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