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讓丈母孃跟你弟弟住,我媽要過來”“讓婆婆租房住”

  作者:三點/原創

  常思遠現在跟妻子鬧得不可開交,他算是明白了,自己妻子就是不想跟婆婆一起生活。

  她所說的那些理由,完全不能成其爲理由,都是一些片面性的藉口,她所採取的根據,只不過是自己站在她那一方的立場上不客觀的看法而已,根本經不起推敲。

  而當初爲了保持家庭的和睦,他選擇了息事寧人,讓自己的媽媽回了老家,而現在再想接老人過來,幾乎已經不太可能了,因爲妻子又有了最完美的藉口:她的媽媽多年來幫着帶大了兩人的孩子,是家中的功臣。

  小常與妻子馮嫣,結婚已經7年了,現在孩子6歲,已經快上小學了。打孩子1歲多的時候起,丈母孃就住在女婿家幫着他們帶孩子,不過這裏面的話也得事先說清楚一點。

  並不是他母親不願意幫着帶,自己偷懶躲避,而是因爲當時婆媳矛盾到了非常嚴重的地步,不得已而爲之。最主要的原因是馮嫣嫌自己婆婆老一輩人帶小孩不科學。

  一會兒說婆婆拿了這、碰了那沒洗手就去碰孩子的奶瓶;一會兒又嫌婆婆洗孩子的小衣服、尿布之類的不該用洗衣粉,得用她專門買的嬰兒洗滌劑之類的。

  農村來的老人也確實沒有那麼多講究,再加上煮的飯菜也不合兒媳的口味。

  她一不滿意就圍着自己丈夫吵,老人也明白兒媳婦的意思,自己辛苦一番還撈不着半點好,有脾氣也衝自己兒子發,夾在中間的他確實不好處理,就讓自己媽媽回老家生活去了。

  打從那時候起,馮嫣就接了自己母親過來照顧孩子,就這樣,岳母便一直與他們生活在一起。其實照他看來,照顧剛出生的孩子,老一輩都是一樣的理念,大同小異,差別真的不大。可對方畢竟是妻子自己的親生母親,就算雙方在帶小孩的過程有矛盾,相互說幾句之類的都不會吵得很開,不像婆媳矛盾那麼尖銳,動不動就上升到爭吵不休、傷了感情的地步。

  他本人比較好講話,也不會與岳母之間產生什麼不可調和的矛盾,多年以來,雙方倒也相安無事,日子過得很平靜。只是歲月不饒人,自己媽媽現在年紀也越來越大了,他是家中唯一的兒子,妹妹已經出嫁,放老人一個人呆在鄉下畢竟不太放心。

  想着孩子現在也不需要人時時照顧了,妻子那一邊也有弟弟,岳母可以回去跟兒子一起生活,這在常識上也不成什麼問題。

  忍了許久,終於在前兩天他開了口,跟妻子說:“老婆,讓丈母孃跟你弟弟住,我媽要過來。”

  “讓婆婆租房住。”接下來她就是一通數落,意思是這麼多年,婆婆沒有對這個家起到什麼幫助,孩子長到6歲,全都是自己媽媽的功勞,總不能孩子大了就忘記了老人的恩情。她媽媽年紀也大了,需要人照顧,如果現在因爲婆婆要來就趕自己媽媽去弟弟家,就是忘恩負義,過河拆橋!在她一番大道理的打壓之下,現在常思遠也沒辦法了。

  他不服氣,覺得當初妻子如果能容得下婆婆,現在根本不會出現她所說的這種現狀,因此不能將所有責任全推到自己媽媽頭上,她也有責任。但對方不鬆口他又無法私自拿主意,在這個時候,他想問下大家,又該怎麼辦纔好呢?

  三點評價:

  一個家庭畢竟是兩口子商量着過日子,如果一方不同意,丈夫強行接自己母親過來,勢必又會引發新一輪的矛盾與婆媳大戰,鬧得太厲害還有可能危及婚姻。

  如果害怕母親沒人照顧,就在離家不遠處前租房居住也不失爲一種可行性的辦法。自己平時也可以就近照顧一下,總比鞭長莫及來得強。不過在此之上要跟妻子講清楚,租房的費用得由他們掏。

  她有贍養自己母親的責任,他同樣身爲人子,也有相同的義務。身爲女婿沒必要照顧岳母,多年以來對方幫着照看孩子的同時,他其實也盡了晚輩贍養的責任,畢竟家裏的生活開銷都是由他承擔的。任何事情,有理講在前頭,總比事到臨頭再來引發矛盾與爭議來得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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