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局黨委委員朱士超因違規兼職取酬被區紀委處分的消息,在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住建局內部不脛而走。

  此前,淮安區紀委接到舉報,反映該區住建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朱士超在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以下簡稱檢測中心)違規兼職取酬。相關紀檢監察室迅速成立調查組,對該問題展開覈實。

  調查組決定先從外圍瞭解情況。在檢測中心,據工作人員介紹,2013年起朱士超兼任檢測中心技術負責人,但只是掛名,並不過來上班。調查人員又查看了近幾年的會計賬目,發現截至2018年3月,每月工資賬目中的“基礎工資表”和年終“職崗津貼表”裏都有朱士超的名字。

  “果然有問題。”外圍覈實結束後,調查組決定“會一會”朱士超。

  “朱士超同志,聽說你是檢測中心技術負責人?”談話人員開門見山。“是的。2012年底因工作業務需要,檢測中心準備聘請一批工程師。因爲我是高級工程師,具有相關專業資質,局裏研究讓我兼任中心負責人。”朱士超一邊說,一邊拿出了一份黨委會會議記錄。

  談話人員不動聲色,繼續發問:“既然在檢測中心兼職,那你平時去那裏上班嗎?”“事情不多,有需要的時候會去。”“你具體負責什麼業務?”“這個……我主要就是在技術上把把關,檢測中心的業務比較專業,可能你們不大瞭解。”朱士超開始閃爍其詞。

  “檢測中心給你發工資嗎?”談話人員順着話題繼續詢問。“工資?沒有沒有。”朱士超連忙否認。“2015年住建局還組織登記過兼職取酬情況,我只是經批准兼職,沒有領取工資,不算是兼職取酬吧?”

  “構成違規兼職取酬的情形,一種是未經批准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一種是經批准允許兼職但存在違規取酬。”調查人員簡要解釋後追問:“會議記錄提到會給你一些工作經費,後來發了嗎?”“經費是有的。”朱士超回答。

  “工作經費用在什麼地方了?也沒看到報銷單據啊?”談話人員翻了翻會計賬目。“這個,其實我只是掛個名,把自己的高級工程師證放在檢測中心,中心象徵性給了我一些報酬。”朱士超支支吾吾,眼見瞞不過,索性承認其領取的並非所謂的“工作經費”。

  “你的名字每個月都在工資表裏,沒有領工資嗎?”朱士超愣了一下,辯解道:“我不知道檢測中心是以什麼名義發給我的,不過我是事業編制,我看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規定,對於事業編制人員,兼職取酬針對的應該是處級以上幹部,我只是副科級,級別達不到吧?”

  “看來你之前研究過,但是不夠全面透徹。你只看到適用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的《若干準則》,爲什麼對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視而不見呢?即便你是事業編制,但你在國家機關工作,並行使相應職權,同時你還是一名黨員,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符合違規兼職取酬的主體構成要件;更何況,你還是區住建局黨委委員、領導班子成員,屬於黨員領導幹部,更應該有紀律意識。”談話人員條分縷析、剖析問題。“此外,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事業單位的公職人員,只要違規兼職取酬,均違反相關規定。”談話人員補充道。

  “唉……”朱士超無從反駁,終於交代了自己違規兼職取酬問題。經查,朱士超自2013年1月起,每月在檢測中心領取1500元的“基礎工資”,且每年年底領取1400元到1500元不等的“職崗津貼”,因害怕被發現,2018年3月後,他不再領取兼職報酬。其間,共領取工資報酬10.19萬元。同年12月,朱士超因違反廉潔紀律,被淮安區紀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退繳了違規領取的全部報酬。

  與此同時,區住建局按要求對違規兼職取酬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嚴查“兩棲幹部”。經排查,檢測中心負責人姜林,編制在區住建局,不但違規向朱士超發放兼職工資,自己也曾在檢測中心違規領取1.2萬餘元兼職工資,被區住建局黨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上述所得款也被追繳。(李可可 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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