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潛逃太耐,無得扣減刑期~

26年前兩名代考駕駛路試的「槍手」被起訴一項串謀詐騙罪,1994年南九龍法院判處其中一名認罪的被告入獄半年,另一名「槍手」則一直棄保潛逃,直至去年10月到入境事務處更換身分證時再次被捕,並在九龍城裁判院承認控罪。裁判官判刑時表示,儘管「槍手」犯案次數較案中另一名被告低,但他潛逃太久,即使他認罪,法庭沒法依舊豁免三分至一刑期。裁判官以7個半月作量刑基礎,扣減四分一後判處被告入獄半年。

25年前串謀詐騙代考路試,「槍手」入獄半年。資料圖片

涉案「槍手」張志明現年57歲,案發時32歲,他與另一被告譚月明同被控串謀詐騙,控譚於1994年已認罪,被判監半年。張1994年至2月14日被落案起訴,當日他應訊後獲准以5萬元保釋外出,不可離港亦要每天到警署報到,惟約一週後被告已棄保潛逃。25年後,被告於去年10月到入境事務處換領身分證時,揭發為被通緝人士再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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