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6 17:5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顏若芳遭網友在YouTube貼出影片,指控她利用議會質詢時間上節目領通告費,還詐領議會出席費用,如今顏若芳要控告該網友與分享影片者意圖使人不當選,但這樣的做法被媒體人黃暐瀚搬法條打臉。

黃暐瀚在臉書上寫道,政治記者最注意也最常遇到的,就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4條」,即「意圖使人當選或不當選」,而在得知有網友遭議員控告意圖使人不當選後,他直言「結案了」,因為該法條是得等到當事人成為「候選人」才能主張的權利,但現在臺北市選委會根本還沒開始登記參選,哪來的「意圖使人不當選」可言?

但他也提醒,雖然該法此時此刻無法引用,但傳播內容若真涉及不實,仍可能會被提告誹謗或妨害名譽。

  • 顏若芳(見圖)認為詐領車馬費的指控有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嫌疑,黃暐瀚則說明,該法得等到當事人成為候選人後才能主張。(資料照)

    顏若芳(見圖)認為詐領車馬費的指控有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嫌疑,黃暐瀚則說明,該法得等到當事人成為候選人後才能主張。(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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