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6 17:50

〔記者鍾麗華/臺北報導〕監委高湧誠與張武修調查臺大校長遴選爭議,監院今日通過糾正臺大與教育部。調查報告指出,臺大財金系教授管中閔在獲臺大覈准兼職前,即出席臺哥大相關會議,違反兼職相關規定「情節明確」,而從106年6月14日兼任臺哥大獨董一職,可領取200-500萬元區間酬勞;但臺大卻僅獲得回饋金50萬元,極為不合理。

對於管中閔兼職獲利情形,臺大向監院表示,並無臺哥大兼職薪酬資料,監委參考臺哥大106年度年報,查知於該公司服務完整年度之獨立董事黃日燦、宋學仁,是獲得500萬至1000萬元區間之報酬。

至於106年6月14日始上任獨立董事管中閔、鐘嘉德,則是獲得200到500萬元區間報酬。此一數據,經與金管會107年6月27日函復監察院院有關臺大教師相關兼職薪酬資料相比對,尚屬相合。

對於監察院並未處理管中閔,也未約談管中閔,高湧誠解釋,管中閔並不具有行政職,不適用「公務人員服務法」,因此不是監察院處理對象。他強調,這個報告也沒有要處理管中閔的責任問題,只是把客觀事實公諸於社會,如果社會各界認為管有責任,應是臺大教評會要處理。

根據調查報告指出,管中閔獲邀自106年6月14日起,兼職擔任臺哥大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等職務。其中,獨立董事部分,申請符合規範,但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職務部分,在校方準前,管中閔已出席臺哥大會議,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國立臺灣大學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規定,情節明確。

不過,臺大今天回應表示,管中閔的三個兼職是一併包裹處理,但高湧誠質疑,「如果是這樣的話,臺哥大何必出2張函申請?」

監委調查後也發現,臺大僅18%專任教師依規定,在學校覈準後才兼任其他職務,相較其他國立大專校31%符合規定的兼職數據,「身為國內高等教育龍頭,卻長期不依法行政,顯然不足為各校表率」。

  • 監委高湧誠(左)、張武修(右)日前完成臺大校長遴選及教授兼職案調查,認定管中閔違反兼職規定,通過糾正教育部及臺大,16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記者簡榮豐攝)

    監委高湧誠(左)、張武修(右)日前完成臺大校長遴選及教授兼職案調查,認定管中閔違反兼職規定,通過糾正教育部及臺大,16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記者簡榮豐攝)

  • 監察院日前完成臺大校長遴選及教授兼職案調查,認定管中閔違反兼職規定,監委高湧誠(左)今天說明內容。(記者簡榮豐攝)

    監察院日前完成臺大校長遴選及教授兼職案調查,認定管中閔違反兼職規定,監委高湧誠(左)今天說明內容。(記者簡榮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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