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洪當興駕紅色廂型車自後猛力衝撞,小貨車還輾過黃、李2人傷重身亡。(圖/記者林悅翻攝)

▲男子洪當興駕紅色廂型車自後猛力衝撞,小貨車還輾過黃、李2人傷重身亡。(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發生在2017年7月間,臺南地院開車撞死律師黃政雄與妻子李怡慧案2人的男子洪當興,被臺南地檢署依殺人罪起訴求處死刑,臺南地院判處洪當興死刑,全案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3月28日下午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原判。

2017月7月17日下午3時30分許,臺南地院院區西側門人車通道通往健康路的路口處發生一起死亡車禍,當時開完離婚家事庭,相偕走在通道上,往健康路方向行走的委任律師黃政雄,與委任人女子李怡慧,突遭一輛紅色廂型車自後猛力衝撞,小貨車還輾過這對男女,造成黃、李兩人躺臥地上傷勢嚴重,2人送醫後先後傷重不治身亡。

▲男子洪當興駕紅色廂型車自後猛力衝撞,小貨車還輾過黃、李2人傷重身亡。(圖/記者林悅翻攝)

警方到場查獲肇事者洪當興(46歲)與女死者李怡慧是夫妻關係,律師黃政雄(桃園人)是李女的委任律師。警方調查,當天下午2時多,洪男等3人到臺南地院開離婚家事庭,開完庭後,下午3時半許洪男開車要離開時,想到法院開庭時,黃姓律師口氣很強勢,又想到過去跟妻子的種種不愉快事情,看到對方2人邊走邊討論,言談間手勢動作,使洪憶起與李女相處時產生的不愉快,及調解時李女對其說話態度及口氣,讓洪更加怨恨,猛踩油門加速從後衝撞李怡慧與黃政雄,並從兩人身上輾壓過去,黃肋骨骨折併氣血胸,當日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李女而後也傷重不治。洪男辯稱他開車作勢衝撞想嚇嚇他們,沒想到方向盤打得太過,竟然撞上他們,並非有意撞死對方,他也有打電話報案。

臺南市警四分局調查,案發時消防局119有接獲5通報案電話,其中一通是洪嫌用手機撥打報案的。惟檢警認為,從視監視器影像認為,洪嫌開車撞上李女與黃姓律師後並未停車,還繼續輾過兩人身體,有故意殺人意圖,依刑法殺人罪嫌送辦。

▲男子洪當興駕紅色廂型車自後猛力衝撞,小貨車還輾過黃、李2人傷重身亡。(圖/記者林悅翻攝)

檢察官認為,洪當興與黃政雄並不認識,僅因其妻委任參與調解,黃本於律師職責為李女主張權益,竟遭洪懷恨在心,路途中故意駕車從後猛烈撞擊輾壓,造成兩人死亡,檢方認為洪男行兇手段兇殘,向刑庭求處死刑。

▲男子洪當興駕紅色廂型車自後猛力衝撞,小貨車還輾過黃、李2人傷重身亡。(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南地院合議庭調查,洪駕車撞擊、輾壓李女、黃2人,甚至踩油門加速,自後衝撞、輾壓2人過程完全未煞車,直到地院車道出口的鐵門軌道處才將車煞停。臺南地院合議庭認為,洪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符合聯合國兩公約所訂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依殺人罪判處洪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洪當興提起上訴。

此外,李怡慧的父親及黃政雄的妻子及母親3人在臺南地院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2018年審理判洪當興須賠李等3人2792萬多元。

洪當興對李父等3人請求賠償的項目及金額,均表示無意見,未有任何答辯,同意如數賠償。洪當興表示,他的財產有限,希望盡量賠給被害人,名下有房屋一間,尚有貸款需繳納,現因案羈押中;他表示,願意將一審時準備的200萬元,加上家人幫忙,將剩餘房屋貸款繳清,並將房屋移轉登記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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