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憲政民主簡史(10):光榮革命與《權利法案》(1660-1694) 

  共和國雖然夭折了,但還是給復闢後的英國留下了一大筆寶貴的政治遺產,這筆政治遺產讓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難以恢復專制君主制度:王室大部分的領地在內戰和共和國時代被剝奪和轉售,同時被剝奪的國王封建捐稅特權同樣也沒有恢復。這使得沒有財力來源的國王不得不對議會更加依賴。查理一世的歷史教訓,也讓查理二世在執政初期小心謹慎,除了9名在查理一世的死刑執行書上簽字的最高法院成員被處死以外,沒有對其他人進行大規模的反攻倒算。

  但國王和議會的蜜月期總是短暫的,議會和國王之間的矛盾依然沒有在制度層面上被化解,雖然議會並沒有對查理二世的復闢開出額外的附加條款,但並不意味著議會會對登基後的查理二世百依百順,尤其是查理二世統治後期,度過了蜜月期的國王和議會之間開始摩擦不斷。

  繼任的詹姆斯二世絕對君權思想比查理二世更甚,而且還是個狂熱的天主教徒。他上臺後不久就對王室政府、地方政府的成員進行大肆清洗,大量安插自己的親信,為了加強天主教在英國的地位,任命天主教徒進入政府部門,強迫國教會接受容忍天主教的宗教寬容政策,使國王與議會的關係又進入到了一個矛盾的臨界點。當時已經55歲的詹姆斯二世無男嗣,議會的國教會議員原本打算等詹姆斯二世老死之後,迎接詹姆斯二世的女兒和女婿,信奉新教的瑪麗王妃和威廉親王入主英國,但1688年6月同樣信奉天主教的王后產下一個男孩,徹底打亂了議會的計劃。

  託利黨人和輝格黨人聯手決定,向威廉發出邀請信,要求入主英國。1688年11月,威廉率領軍隊登陸英格蘭,詹姆斯二世一手締造起來的軍隊拒絕與威廉作戰,眾叛親離的詹姆斯二世被迫逃往法國,其統治在一場幾乎不流血的政變中被推翻。

  光榮革命是英國在17世紀繼內戰之後又一次重大的政治變革,與在內戰中建立的短命共和國相比,光榮革命的成果被保存了下來並延綿至今,為什麼光榮革命能避免內戰和共和國時期的腥風血雨,並獲得成功呢?主要有三個原因:

  (1)君權有限思想深入人心

  經過內戰和共和國的洗禮,君主在英國人民的心目中的地位不再像以前那樣高不可攀了,隨著君權神授思想的瓦解和以洛克的自由主義契約理論為代表的社會科學的興起,君權有限、王在議會的思想深入人心,國王的權威已經大大削弱。

  (2)詹姆斯一世強推天主教導致眾叛親離

  宗教信仰依然是剛剛走出中世紀的英國人生活的核心,依然每個人生命中最基礎的部分,王權可以動搖,但信仰不可動搖,而詹姆斯二世不顧英國在已經建立百年的新教信仰,一意孤行,強制建立天主教統治,最終導致了自己眾叛親離的下場。

  (3)有限革命更符合英國傳統

  共和國之所以失敗,原因之一在於背離了英國人漸進改革和有限鬥爭的傳統,光榮革命吸取了共和國的教訓,沒有走向極端。雖然在形式上光榮革命只是一次更換了統治者的政變,但威廉即位後議會所頒布的《權利法案》《王位繼承法》等一系列的帶有憲法性質的限權法案,從根本上改變了議會和國王的關係,因此光榮革命從形式上是一次政變,但性質上依然是一場革命。

  1689年,作為威廉和瑪麗登基的先決條件,議會提出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權利法案》,並得到威廉和瑪麗的同意。《權利法案》脫胎於《權利請願書》是繼《大憲章》之後,英國又一部帶有憲法性質的重要文件。《權利法案》明確規定了非經議會批准國王無權停止或廢除法律,無權組建軍隊,無權徵稅,議會應當有選舉自由、請願自由和演講自由的權力。

  1694年議會又頒布了《三年法案》,規定議會必須三年定期召開一次,每屆議會不得超過三年,《三年法案》將議會的召開規範化,取締了由國王掌控議會召開的特權。1701年,為瞭解決王位繼承問題,議會又通過了《王位繼承法》,明文規定了英國王位不得傳給天主教徒,需由王室中的新教徒以及其後代繼承。《王位繼承法》雖然沒有直接操縱每個國王的人選,但《王位繼承法》給王位的繼承權做了規範性的限制,等於直接彰顯了議會至上,王在議會之下的原則,議會主權從此興起。作為光榮革命的成果,《權利法案》等一系列限權法案的頒布標誌著議會已經成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標誌著英國初步建立起了君主立憲的憲政體制,從此虛君共和的歷史大趨勢已經不可阻擋。

  從1642年的內戰到1689年《權利法案》的頒布,這近半個世紀的時間裡。英國經歷了從推翻君主制嘗試共和制,到復闢帝制,最後初步建立起了君主立憲政體的曲折歷程。英國的政治實踐表明,革命不一定能帶來民主和自由,推翻帝制不一定能帶來民主和自由,只有堅持對掌權者的權力進行限制,堅持憲法治國,才能真正奠定民主的基石。光榮革命的成功在鞏固並發揚了英國的憲政傳統的基礎上進一步保障了議會和人民的自由。

  民主的實現不僅需要堅持鬥爭,更需要懂得妥協。妥協需要雙方共同努力,互相尊重,才能達到雙贏的結果,不僅需要王權懂得對民眾和法律的妥協和敬畏,也需要民眾懂得對王權的有限妥協和包容。然而,妥協在某些國家的語境中似乎更多的是一個貶義詞,妥協意味著屈服,妥協意味著恥辱,他們更喜歡將鬥爭絕對化,追求完全的勝利,無限制的鬥爭結果就是失敗的一方會陷入萬劫不復之境,成功的一方也會付出慘痛的代價,然而在仇恨的廢墟上很難建立起真正的共和,只能建立起勝利者對失敗者新的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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