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外遇,通奸,小三。(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李男用主观视角拍下和小三王女的偷情性爱影片,被妻子发现拿来当通奸证据。(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台北一名李姓人夫每年跟妻子参加进香团到大陆、日本等地,没想到李男竟背著妻子,偷偷和同团认识的王姓女子交往上床,还用「主观视角」自拍2段偷情性爱片,李妻看到影片怒告通奸,检察官原以仅王女入镜,无法确认男主角身分,处分不起诉,经高检署再议发回,台北地检署根据男主角身上特殊胎记跟李男相符,7日起诉2人涉嫌妨害家庭。

据了解,本案当事人都年约30多岁,因为有共同的信仰,因而从2014年起,几乎每年都跟著同一个进香团,到大陆各地寺庙参拜,每次李男都和妻子同房,而王女则是同团香客,彼此都认识。

2018年初,李妻怀疑老公有问题,隔几天以探班名义到李男公司,刚好李男电脑开著,李妻就握著滑鼠浏览电脑,因为好奇点开影片档,赫然发现2段老公和王女在不同时间做爱时的自拍影片,且都是男主角拿著手机,用主观视角拍摄,虽然没有拍到男主角自己,但李妻一眼就认出男子手臂上有个明显的特殊胎记,跟老公一模一样,只是李男坚决否认,李妻因此提告。

王女到案坦承自己是影片女主角,而她也确实和李男交往,但没有发生过性关系,这2段影片是因李男原称已离婚才跟她交往,结果事实上仍是有妇之夫,她一气之下,把自己和别的男人做爱画面寄给李男,目的是要气李男。

检察官调查发现,原来李男和王女除了因进香团同行外,也曾在2017年私下约去日本冲绳玩乐,即使在那里发生性行为,也因《刑法》规定,在境外触犯刑责1年以下的通奸与相奸罪,不罚,且无从证明李男是影片男主角,因此以证据不足,处分不起诉。

但李妻提请再议后,高检署指出,2段影片的存档修改时间是在2016年间,肯定不是2人在日本发生性行为时拍摄,虽然进香团行程庄严,且夫妻同房,偷情机会不大,但即使李男和王女是在大陆进香时上床,也属我国《刑法》管辖,尤其李男手臂上胎记明显,足以用来辨识身分,认为全案仍须再次调查,台北地检署第2度侦办后,起诉李男和王女涉嫌通奸等罪。

【其他新闻】

「矿泉水掺春药」放冰箱 前妻误饮和他嘿咻...当做梦算了

李新干妹被控戴口罩假冒郭新政 真相是「没化妆心情差」

6年收贿2300万判12年 史上最贪女检3月8日发监执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