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寧北湖路一出租房內傳出陣陣惡臭,遭到鄰居投訴。在玉林的房東楊先生接到小區物業人員通知後,趕到房子查看,結果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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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房傳出臭味

  2015年,楊先生在南寧市北湖路一小區買了一套房,裝修後用於出租。去年12月份,一年輕男子黃某通過中介承租該房,租金爲2000元/月。

  今年3月中旬,楊先生幾次聯繫租戶黃某未果,當時他以爲黃某出差了,就沒在意。

  不料到了3月底,楊先生接連接到小區物業的電話,投訴他的出租房有臭味。

  2

  租戶不辭而別

  留下滿屋垃圾

  清明放假期間,楊先生從玉林趕到南寧,剛到出租房門口就聞到了陣陣惡臭味。打開房門一看,楊先生更是傻了眼:

  餐桌上一堆外賣打包盒,盒子裏還裝着喫剩發黴變質的食物;

  牆角堆了好幾袋發臭的生活垃圾;

  洗碗盆裏的碗筷已發黴,鍋裏的食物也發餿了;

  因出租房被停電,冰箱裏儲存的食物已經腐爛……

  餐桌上堆滿了喫剩的外賣。

  冰箱內的食品已發黴變臭

  楊先生查詢發現,租戶黃某欠了400多元的電費和物業費,他的電話一直關機,發微信也不回覆。

  據瞭解,按照楊先生和黃某簽訂的合同,現在還沒到約定租期,如果黃某提前退租是不退押金的,沒料到對方連垃圾也不清理就走了。

  爲減少損失,楊先生請人清理了出租房,並將黃某留在出租房的物品打包好。楊先生希望能儘快找到黃某,讓他結清拖欠的費用,同時領走其遺留的物品。

  3

  律師建議 :

  租房合同中可明確約定違約處理辦法

  在租房過程中,如遇到這樣“不辭而別”的租戶,作爲房東該如何處理,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對此,南國法援的趙明堂律師建議,

  租賃雙方在簽訂合同前,房東需出具房產證明原件,房客出具身份證原件,並由對方保留複印件。房東也可瞭解租客的工作單位等信息,如出現糾紛可以根據之前提供的信息追討賠償。另外,房東在簽訂合同時,應註明哪些情況屬於違約,並明確違約需要承擔的責任和賠償金額。

  來源丨南國早報記者經小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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