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砲、一夜情、嘿咻、做爱、性爱、上床。(图/免费图库「pakutaso」)

▲检方认为,林女遭受2次性侵害,离去前仍驻足与萧男挥手道别,与常情不符。(图为示意图,与新闻事件无关/免费图库pakutaso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新竹萧男子在网路认识林女,两人相约吃消夜后发生一夜情,林女事后却控告遭萧男性侵2次,检方调阅监视器发现林女离去时还挥手说「拜拜」,且屡传林女却不到庭,认萧男强制性交罪证不足,依法不起诉处分。

林女指控萧男于2018年12月2日凌晨1时许,对她强脱衣裤性侵得逞,隔日下午再次性侵。

据检警调查,萧男与林女在2018年11月透过手机通讯软体「Goodnight」认识,两人相约几日后在住处小酌吃宵夜。萧男坦承有约林女到住处吃咸酥鸡、喝酒,不过否认性侵,他表示,当时灯光美气氛佳,两人有点微醺后,就自然而然发生关系,完事后两人皆睡到隔日下午,大约2、3点醒来后,他询问林女要不要吃东西,萧男趁外出买食物时顺便还买了保险套,回来后理所当然再发生第二次性行为,萧男坚称,过程中林女都没有拒绝。

林女说,萧男第一次性侵她后要求陪睡一晚上,她因为心生恐惧不敢擅自离开,萧男第二次对她性侵时,她虽有挣扎,但萧男力气太大难以反抗,她在第二次性侵结束后,趁著萧男讲电话之时,赶紧到厕所穿回衣服离开。

检方调阅监视器画面发现,林女走出萧男住处房门外后,还在门口回头向房间内挥手说「拜拜」才离去。检方认为,林女遭受2次性侵害,离去前仍驻足与萧男挥手道别,与常情不符,且萧男曾独自外出购物,按常理林女当能应能立即报警或离开该处,而不是等萧男返家,承担被再次性侵的风险。

检方多次传唤,林女却未到庭陈述事发经过,厘清上述与常情不符的行为,检方认为,光凭林女的指认,无其他积极证据证明萧男有何妨害性自主犯行,应认萧男罪嫌尚有不足,依法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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