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首兩宗入稟控告的案件,有14間公司分別因圍標,以及瓜分市場及合謀定價,被競爭事務審裁處裁定違反《競爭條例》中的「第一行為守則」。

其中在涉及觀塘安達邨裝修服務的案件中,各裝修承辦商被裁定,訂立及執行「樓層分配安排」及「套餐價安排」。

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說,相信案件意義重大,對兩個行業有警惕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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