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的言行和吧齡,還有破解炫圖不剪輯來看,小學生無誤,侮辱我們中學生的智商。玩破解還好意思發圖炫,被同學懟了還好意思來貼吧裏找同情,結果大家都是在罵他破解狗。這人也是不要臉,罵他的樓全刪了,三百多樓數一下被刪得一百樓不到,呼叫大佬來科普一下版權問題。 分割線另外,有沒有人能說一下《旅行青蛙》在不找代理的情況下跟破解版打官司勝算多大?


謝邀。

題主你這個問題太大了,想要全面瞭解,誰說都不如直接看《著作權法》(不厚)。

版權簡單說就是所有作品的作者所應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利。

《旅行青蛙》要是來國內告山寨,一告一個準,基本不存在敗訴的可能。


版權是一種權利,也叫著作權,百度一下就出來了,誰擁有版權,誰就擁有這個東西。
雖然我選修過知識版權但也只是瞭解皮毛具體的法律知識我不是很清楚我所能做到的就是自己不用盜版 支持正版
謝邀,這是一個很沉重的問題啊……我倒著回答吧。如果人家來告,只能說是十拿九穩,就是陪多少的問題了。

版權……我國沿襲大陸法系傳統,以作者權authors right為基本權力架構演化為著作權,相比於英美法系的版權copyright,前者包含了更多的作者人身利益。當然,目前在國內說到版權就是著作權。

說白了,著作權是作者基於作品享有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根據咱們《著作權法》第十條規定,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五)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七)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的權利,計算機軟體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八)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十一)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十二)信息網路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十三)攝製權,即以攝製電影或者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一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語言文字的權利;(十六)彙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彙集成新作品的權利;(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其中,著作權人(作者,當然也有其他的,有規定從其規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就拿青蛙舉例了。咱們破解漢化,事實上是篡改了程序的源代碼(這是著作權的客體),加上不當傳播,你這無限三葉草讓人本家拿啥掙錢了。嗯,說真的這個問題你真想了解,建議看看書或者直接看《著作權法》,真不是一兩句能說的明白的。如果能,就不會有那麼多專門寫這玩意的書了。

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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