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協仍有許多問題  

Q問題一:東協所涉及自由貿易協定間的調和問題

目前東協公佈之談判原則中已聲明,所有現行東協涉及之自由貿易協定仍將持續有效,不受RCEP影響。但事實上,為確保RCEP能發揮具體效益,各國終將面對RCEP與現行自由貿易協定間調和的問題,其中又涵蓋三個層次:(1)東協層次,如東協經濟共同體下之貨品貿易協定(ASEAN Trade in Goods Agreement, ATIGA);(2)東協加一層次,如東協-韓國FTA等;(3)其他雙邊或多邊FTA,例如日本與東協各國簽訂之經濟夥伴協定,以及談判中之中韓FTA、中日韓FTA等。

事實上,各國之間的自由貿易協定連結已十分繁複,如何協調RCEP與上述現行或談判中自由貿易協定之間的關係,是持續各自獨立進行談判,抑或是最終將整合在RCEP架構下,將是各國必須展開協商的課題。


Q問題二:面臨推動高標準關稅調降目標之阻礙

根據ERIP研究報告,RCEP的降稅目標可能採取參與國家一體適用的共同減讓措施,以推動免除會員國間95%商品關稅為目標。如進一步檢視現行各國承諾之關稅調降幅度,部分國家將可能在RCEP談判中面臨龐大的調適壓力,進而構成談判阻礙。根據ERIA分析,目前現行5個ASEAN+1 FTAs中,平均73.3%商品項目屬於對所有ASEAN+1 FTAs均免關稅,0.9%商品項目則是完全保護,25.8%則是依FTAs而定。

東協各國在ASEAN+1 FTAs中承諾之關稅減讓幅度,印尼商品項目中,屬於依FTAs而定者高達52.8%,未來面臨開放的壓力最大,其次則是柬埔寨等經濟發展相對落後國家。但延續東協對於低度發展國家延遲降稅的安排,RCEP亦將針對寮國等四國另訂降稅期程。另一方面,根據ERIA分析,在所有ASEAN+1 FTAs夥伴國中,印度之貿易保護程度最高,ASEAN-India FTA僅承諾免除79.6%產品之關稅,未來亦可能遭遇龐大之開放壓力。


Q問題三是原產地規定之談判可能較易形成共識

根據ERIA分析,現行ASEAN+1 FTAs原產地規定繁複,尤其以紡織業因受各國保護程度高,規定最為複雜。ERIA建議RCEP應大幅簡化原產地規定以利業者使用,並建議採取現行ASEAN+1 FTAs中,最普遍之區域價值(Regional Value Content, RVC)含量達40%,或產品稅則號節別轉換(Change in Tariff Heading, CTH),作為原產地認定標準。由於此方向與現行東協相關自由貿易協定差異較小,原產地規定因此被認為是較容易達成共識的議題。


Q問題四是服務業、投資、貿易促進等相關議題仍待突破

由於東協及ASEAN+1 FTAs的設計均採取以製造為核心的思維,涉及服務業開放的內容十分有限。如進一步檢視現行東協相關自由貿易協定內容可以發現,各國在服務業、投資、貿易促進等議題的承諾有限。以服務業為例,開放內容平均僅略較各國WTO入會承諾,增加部分項目,同時設有諸多投資資格等限制條件。

ERIA建議RCEP應將服務業談判訂為優先議題,並採取較高標準之AFAS Package 7(ASEAN Framework Agreement on Services Package 7, 2009)作為服務業自由化目標,並投入交通運輸、運籌、通路、通訊與財務服務等領域,以協助區域內製造網絡之發展。

Q問題五是TPP、中日韓FTA進展等外部因素將影響RCEP進展

亞太地區談判中之自由貿易協定,受到錯綜複雜的政經因素影響,單一協定的進展,即牽動區域情勢的變化。例如東協考量鞏固其在區域秩序中的主導角色,對於美國主導TPP與中日韓FTA的進展十分關注,並希望能於2015年完成談判。但以東亞區域秩序之現實面觀察,RCEP仍須仰賴中日韓等國之支持與參與,纔有實質推動的可能。

因此未來RCEP的進展,仍將受到東北亞及其他區域整合發展之影響。另一方面,目前已有汶萊、新加坡、越南、馬來西亞等四個東協成員國同時加入RCEP與TPP,未來尚未表態之東協國家,以及中國對於TPP之立場等,亦將影響RCEP的主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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