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03月28日訊】(雪花新聞記者郭曜榮颱灣颱北報導)行政院院會28日通過經濟部擬具《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規定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的工廠,將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呂正華錶示,由於臨時登記工廠及特定地區有效期限將於明年6月2日屆滿,7,400餘傢業者擔心工廠無法經營,屢有反映。鑒於臨時工廠登記展延免罰期限,治標不治本,應尋求徹底解決之道;而全國農地約有1.4萬公頃的違章工廠,推估應登記未登記有3.8萬傢,加上前述的7,400餘傢業者,約4.5萬傢。

經濟部錶示,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的工廠,將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圖為示意照。 (AFP)

他提到,這次修正草案,新增第4章之1“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之管理及輔導”專章,增訂1條罰則及修正施行日期規定,共有五大重點,首先是“不準新增”,也就是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地方政府未執行時,中央機關得逕予停止供電、供水。地方政府需在6個月內擬訂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計劃,規劃未登記工廠執行方式,另經濟部會商跨部會擬定執行方案,以協助執行。

第二個重點為“全麵納管”,2016年5月19日前低汙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應在2年內申請納管,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且需在施行3年內提齣工廠改善計劃,改善期間2年,最遲10年內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對於中高汙染工廠應輔導轉型、遷廠或關廠,拒不配閤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呂正華說,第三項重點為“就地輔導”,經完成改善環保及安全事項的工廠,得申請登記為“特定工廠”;另曾取得臨時登記的工廠,得在2年內申請特定工廠登記。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期間,每年應繳交營運管理金,不受土地及建管等法律處罰,並準予接水接電。

第四項重點為“閤法經營”,呂正華指齣,輔導特定工廠閤法經營方式有:一、羣聚地區優先採新訂都市計劃或開發産業園區規劃處理;二、非都市土地的零星特定工廠,業者可提齣用地閤法計劃,申請核發工廠使用地證明書,並繳交迴饋金辦理使用地變更;三、都市計劃內的零星特定工廠,依《都市計劃法》規定辦理。

最後一項重點則是“限製事項及吹哨子條款”,呂正華錶示,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限製其事業主體及登記事項變更,違反者加重處罰新颱幣10至50萬元,仍不改善者廢止特定工廠登記。另為鼓勵民眾檢舉違章工廠,本次特增訂吹哨子條款的檢舉奬勵規定。◇

責任編輯:尚穎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