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易妍君 廣州報道

  由於旗下資管計劃所投的可交換債出現逾期兌付,國金基金將債券發行人告上了法庭。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深圳一體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一體投資”)與國金基金公司債券交易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繼一審判決後,國金基金再度勝訴,深圳一體投資被判決應向國金基金償還本金人民幣1700萬元,前者還需給付合同期內及逾期利息。

  《中國經營報》記者瞭解到,“16體EB01”可交換債或不止國金基金一家機構投資者,不過目前只有國金基金拿到了判決書。記者暫未從公開資料查詢到其他機構的訴訟情況。

  一家券商系公募基金經理告訴記者,公募、資管計劃或是銀行理財產品所投債券,如果出現違約,一般會優先償還公募。

  深圳一體投資涉及多起訴訟

  4月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上述公司債券交易糾紛的二審民事判決書。二審上訴人爲被告(深圳一體投資),其因不服一審判決,認爲一審判決將“16體EB01”本金1700萬元計入逾期利息的計算基數內不合理,遂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並未採信深圳一體投資的上訴依據,二審仍然是國金基金勝訴。

  追根溯源,這場糾紛的起因爲,國金基金旗下的資管計劃投資了深圳一體投資在上交所發行的“16體EB01”可交換債,共投入1700萬元人民幣,該可交換債期限本爲3年,到期日爲2019年8月24日,但2018年11月29日,深圳一體投資發佈《關於“16體EB01”兌付違約的公告》稱,2017年8月25日至2018年8月24日的2018年度利息無法於2018年11月27日按時兌付。

  同花順iFinD數據顯示,16體EB01的發行起始日期爲2016年8月25日,實際發行總額爲4億元,爲定向發行產品,主承銷商是華創證券,固定票面利率爲年利率6.1%。

  2018年12月5日,國金基金向深圳一體投資發出“關於解除《深圳市一體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開發行可交換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的解除函,並訴諸法庭要求深圳一體投資返還本金,兌付利息及逾期利息。

  根據二審判決書,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除了1700萬元本金,深圳一體投資還應向國金基金給付合同期內利息以及逾期利息。其中,合同期內利息以1700萬元爲基數,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2018年12月6日止,按照年利率6.1%計算。逾期利息則以本金加合同期內利息爲基數,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32%計算。

  判決書還提到,如果未按法院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記者注意到,“16體EB01”發行人深圳一體投資涉及多起訴訟。

  啓信保開庭公告信息顯示,2019年以來,深圳一體投資涉及4起證券糾紛(已開庭)。此前,該公司在2018年11月29日發佈“16體EB01”兌付違約公告時曾提及,無法按時兌付的原因是發行人主營業務發展緩慢、資金短缺。另外,2019年3月14日,深圳證監局還披露了對一體投資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監管方面發現,一體投資違規將出質的標的股票解除質押並轉讓,且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同時,深圳證監局指出:“你公司於2017年8月解除了執行董事、總經理及實際控制人劉丹寧100%控股的深圳一體正潤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體正潤”)爲‘16體EB01、02’提供的1200萬股質押的中珠醫療股票後,在未召開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情況下,一體正潤於2017年9月12日至14日將上述解除質押的1200萬股通過二級市場賣出。”

  4月10日,有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深圳一體投資尚未償還“16體EB01”本金及利息。

  針對債券交易糾紛,記者多次聯繫深圳一體投資方面,然而截至記者發稿未獲迴應。

  司法途徑追償難

  事實上,2018年,債券違約情況較爲集中,金融機構作爲投資方一旦踩雷,往往會受到一定損失。不少金融機構都選擇通過司法途徑追討所投本金及利息。

  就行業情況來看,上述基金經理表示,一旦債券出現逾期,大多數基金公司還是會通過司法途徑去解決,因爲訴諸司法途徑是對持有人最好的交代。“如果錢能追回來,基金淨值也會回升。”當然,即使勝訴了,也不排除(債券發行人)無法償還的可能性。

  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吳順勇律師也向記者指出,金融機構通過司法途徑追回本金及利息,以維護機構自身及投資人的利益,該種方式是相對合理的。首先,債券交易中,如果出現了法定或者約定的違約情形,應當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確定、理清事實,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具體要承擔的責任。

  其次,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權利也是訴訟時效的要求,如果金融機構放棄或暫時停止該途徑,有可能在訴訟時效過後,通過司法途徑主張權利也無法得到法院的有效保護和肯定;但是經過法院判決勝訴後,能否實際得到履行就具有不確定性,同時強制執行也可能導致一系列的連鎖反應,因此也有其弊端存在。

  他還談到,這種案例從2018年開始比較常見,但能執行回來的很少,贏了官司但拿不到賠償的情況較多。因此,通過司法途徑追償,最終能否追回本金,以及能通過資產保全挽回多少損失,都是未知數。

  (編輯:夏欣 校對:顏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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