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陝西渭南21歲的女孩琪琪網購銀環蛇,並將之當作寵物,結果被咬身亡。在媒體調查採訪的時候,賣家先是聲稱銀環蛇只能用於泡酒,後又否認在網店上向琪琪出售過銀環蛇。快遞公司則回應稱,不知道快遞的是毒蛇,否則肯定不會郵寄。無奈之下,琪琪的家屬欲將店家和快遞公司告上法庭。

那麼銀環蛇在法律上是什麼屬性?誰該為琪琪的死負責?各方的法律責任該如何分配呢?

作為普通公眾,絕大部分人都不知道銀環蛇屬於什麼物種。也許很多人立刻會聯想到深圳的鸚鵡案,認為店家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其實,查閱資料發現,銀環蛇不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一級、二級野生動物,也未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不屬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買賣銀環蛇均不構成刑事犯罪。經過檢索裁判文書網,許多買賣銀環蛇的行為都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銀環蛇,在我們國家屬於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對這樣的動物進行出售、利用的,應當提供合法的來源證明,如果要運輸出縣境,需要持有合法的來源證明以及檢疫證明。否則,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或者工商部門有權沒收野生動物並對出售、利用者處野生動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本案中,雖然賣家口頭否認向琪琪出售過銀環蛇,但相關交易資料及聊天記錄都能證明相應的事實,調查單位應該足可認定。商家的行為屬於「出售」,買家的行為屬於「利用」,雙方都可能涉嫌行政違法。

至於快遞公司,「不知道裡面裝的是毒蛇」並不能豁免其責任。根據我國《郵政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建立並執行收件驗視制度,並且不得寄送限制品或違禁品。也即,快遞公司依法應當開箱驗貨。如果沒有驗貨,快遞公司就已經涉嫌違法。對於不驗貨、寄送違禁品等行為,郵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其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此外,《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和五十一條規定,禁止網路交易平臺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提供交易服務。因此,涉案的網路交易平臺信息審核不嚴,為交易提供了服務和支持,也同樣涉嫌違法。

單純的行政責任追究並不能安慰家屬。對家屬而言,琪琪的亡故還需要有另外層面的責任追究。這種責任主要是民事侵權責任,跟此前討論的行政責任是兩個不同的體系,而且並行不悖。

咬死琪琪的是毒蛇,但毒蛇不是法律上的責任主體。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由於賣家、買家、網路交易平臺和快遞公司都可能涉嫌行政違法,都對損害結果的發生有明顯的過錯,因此四方應當按照各自的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由此觀之,琪琪不幸亡故令人同情,但其本人在這起事故中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家屬起訴賣家和快遞公司於法有據,只要訴請合理,相信會獲得法院的支持。只是在此之外,家屬可以考慮把網路交易平臺也列為被告。除了讓這個案件的責任追究更加完整,也可督促平臺更加註重信息審核和交易監管。


蠢得個b樣,還有臉去起訴商家和快遞,買的什麼東西都不知道


這樣吧,銀環蛇不是在周圍垃圾堆附近找到屍體嗎,家屬先賠償一下各居民精神損失費吧

不要B臉 就想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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