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19岁的当年1月1日起到36岁那年的12月31日止,尚未服兵役、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的男子,有符某些情事之一,得检具证明文件,在内政部役政署线上申请短期出境系统(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填载资料向主管机关申请核准出境,像「机关或服勤单位派遣役男赴国外服勤或从事与勤务有关之训练/会议/活动」、「代表国家出国参加各类竞赛」、「配偶或直系血亲病危或死亡须出境探病或奔丧」及「因特殊事由,必须本人亲自处理」。

一般替代役役男、研发或产业训储替代役役男第一阶段服役期间申请出境,应由服勤单位或役男叙明事由、出入境时间、地点,检附出国申请表、证明文件及其中文译本,于预定出境之日10天前,送经主管机关审核并发给核准文件后,始得办理出境。

研发或产业训储替代役役男第二阶段及第三阶段服役期间申请出境,应由用人单位至「研发及产业训储替代役资讯管理系统」登录申请,并同出境申请函(表)、证明文件及其中文译本,于预定出境之日3个工作日前,于「研发及产业训储替代役资讯管理系统」传送主管机关审核并发给核准文件后,始得办理出境。

替代役役男申请出境有「紧急或特殊情况」经主管机关同意者,不受申请期间(第一阶段10天前、第二/三阶段3个工作日前)限制;其未能即时取得核准文件者,得由主管机关于其护照内页核盖替代役役男「出国核准章」办理出境。替代役役男核准出境案件,由内政部役政署每日将最新资料以电子传送方式送内政部移民署,以供办理役男出境查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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