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議員Axel Voss在大會上發言

  CC-BY-4.0: European Union 2019 – Source: EP viaflickr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最近投票通過了一項加強網絡版權的法案。相關的批評人士擔心,這可能會對藝術家和其他創作者造成負面影響。

  兩週前,數千名抗議者在德國各地遊行,堅決反對《著作權法》及其備受爭議的第13條款。該條款要求谷歌、臉書、推特和YouTube等在線平臺對用戶侵犯他人版權的相關行爲負責。另外,該法律的第11條規定,谷歌新聞等門戶網站應向相關的出版商付費。

  持反對意見的人認爲,該法案試圖改革互聯網信息的侵權與濫用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做法卻有些過於激進。技術公司提醒到,第13條款將會強制對用戶生成的內容進行過濾,但相關軟件的過濾功能尚不健全,很可能將人們的一些評論、戲仿、新聞分享等其他正常內容當做違規內容過濾掉。與保護用戶權利相反,這些措施將把大型社交媒體公司變成審查機構,並嚴重損害言論自由。

  持支持態度的人則認爲這種觀點站不住腳。歐洲議會的德國議員艾利克斯·沃斯(Axel Voss)向英國《衛報》表示,相關的擔憂並不存在,互聯網不會“因此終結”。一些唱片公司、媒體公司和藝術家十分擁護這項立法,稱更新後的版權保護措施將會使他們獲得的報酬更加公平。

  哥倫比亞法學院的菲利帕·倫加德(Philippa Loengard)在《超敏感》的電話採訪中表示:“第13條款規定,互聯網公司要爲用戶是否侵權的情況負責。如果侵權了,你必須確保相關內容能刪除掉。”

  倫加德是知識產權法律專家,哥倫比亞克諾肯法律、媒體和藝術中心的副主任,主要研究視覺藝術和娛樂產業的相關問題。她認爲《著作權法》有些條款對藝術家是有益的,但相關媒體卻弱化了對這些條款的關注。

  倫加德說:“它爲藝術家提供了更多獲得報酬的數據和機會,並減少了在他們不知情的情況下,作品被盜用或挪用的可能性。藝術家不太喜歡以對簿公堂的方式解決問題,因爲費用非常昂貴。現在,面對糾紛時,互聯網平臺將不得不爲藝術家提供非法庭的補救方案。如果你授權給平臺,而報酬卻不成比例,你便可以選擇重新談判。”

  然而,互聯網的過濾系統也可能會對藝術家產生負面影響。“如果你的作品是用混搭和挪用方式創作的,就有可能無法上傳。” 倫加德如是說,“歐盟的公平交易法比美國的要嚴格得多。像戲仿和諷刺風格的作品是可以被接受的,但也不是萬無一失;任何系統都無法取代人類的判斷。”

  她還補充說到:“現在的問題是,誰來承擔這個判斷的責任。歐盟正在顛覆美國的體系,並表示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們應承擔相應責任。因爲他們處於可以生成良好內容系統的最佳位置。”

  不過當然,在之前寬鬆環境下獲益的互聯網相關人士就沒那麼開心了。持反對意見的人認爲,在線音樂和藝術平臺常常有使用別人作品的情況,這些平臺將岌岌可危。還有人擔心,該條款可能會對YouTube和Twitch等平臺上的視頻遊戲流媒體產生重大影響。近年來,Twitch的產值已經達到數十億美元。

  維基百科的創始人吉米·威爾士(Jimmy Wales)也參加了歐洲議會對此法案的投票工作。在投票後不久,他在推特上發帖說:“你們,互聯網用戶,今天輸掉了一場巨大的戰鬥。自由開放的互聯網將被移交給企業巨頭,代價是普通民衆的利益。這不是爲了幫助藝術家,而是爲了加強壟斷。”

  倫加德對此持不同看法。她表示:“當然會有一些人表示擔憂,他們認爲一些例外情況將會被忽略。我理解這一點,也希望能夠合理地保障言論自由。總的來說,我認爲第13條是積極的。”

  一些法律分析人士認爲,圍繞第13條款的鬥爭尚未結束,而歐洲法院將在法律解釋、塑造社交媒體公司的業務空間方面發揮關鍵作用。如果法案生效,將會在兩年後開始實施。因此,議員們還有時間處理相關矛盾。

  作者:Zachary Small 編譯:阿彌

  本文譯自 hyperallerg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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