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海燕、副主任刘兴军分别主持两次全体会议。

  在通过会议议程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于子军作了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宣读了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讨论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任海燕根据主任会议提名,提请了人事任命名单;市政府副市长邱海芳同志受杜建华市长委托,提请了人事任免名单;市法院副院长李宗利同志受何彤斌院长委托,提请了人事任免名单;市检察院检察长于建立同志提请了人事任免名单;有关同志作了供职发言;书面印发了关于召开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等材料。第一次全体会议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分组审议。

  分组审议结束后,召开了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及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讨论稿),作出了关于召开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案,举行了宪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洪书、孙钧、于庆满、田友,党组成员马玉宏及其他常委会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主任王峰贵,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各镇、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各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接受任命的有关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安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安丘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4月12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安丘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安丘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正式会期两天半。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听取和审议安丘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批准安丘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9年计划;

  3、审查安丘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9年预算草案,批准安丘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9年预算;

  4、听取和审议安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安丘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安丘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审议《安丘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增设安丘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和更名安丘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为安丘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8、选举事项;

  9、其他事项。

  安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0号

  安丘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于2019年4月12日任命:

  陈安东同志为安丘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主任。

  现予公告。

  2019年4月12日

  安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1号

  安丘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杜建华市长的提名,于2019年4月12日决定任命:

  张志东同志为安丘市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吴连德同志安丘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2019年4月12日

  安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2号

  安丘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何彤斌院长的提请,于2019年4月12日任命:

  孙培群同志为安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林成利同志为安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免去:

  于书清同志安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刘茂林同志安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现予公告。

  2019年4月12日

  安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3号

  安丘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于建立检察长的提请,于2019年4月12日任命:

  牛磊同志为安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玉亮同志为安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黄敬光同志安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王波同志安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现予公告。

  2019年4月12日

  记者:李倩

  编辑:刘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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