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在市級機關綜合辦公大樓召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任海燕、副主任劉興軍分別主持兩次全體會議。

  在通過會議議程後,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於子軍作了關於市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籌備工作情況的彙報、宣讀了市人大常委會2019年工作要點(討論稿);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任海燕根據主任會議提名,提請了人事任命名單;市政府副市長邱海芳同志受杜建華市長委託,提請了人事任免名單;市法院副院長李宗利同志受何彤斌院長委託,提請了人事任免名單;市檢察院檢察長於建立同志提請了人事任免名單;有關同志作了供職發言;書面印發了關於召開市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的決定(草案)、市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於補選代表的代表資格審查報告(草案)、市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議程(草案)、市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和祕書長名單(草案)、市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議案審查委員會名單(草案)、市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計劃預算審查委員會名單(草案)、市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列席人員名單(草案)以及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討論稿)等材料。第一次全體會議後,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對上述事項進行了分組審議。

  分組審議結束後,召開了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召開市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的有關事項及市人大常委會2019年工作要點(討論稿),作出了關於召開市十八屆人大三次會議的決定,通過了人事任免案,舉行了憲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洪書、孫鈞、於慶滿、田友,黨組成員馬玉宏及其他常委會委員共25人出席會議。

  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察委主任王峯貴,市政府辦公室負責同志,各鎮、街道人大主席(主任),各開發區分管負責同志,接受任命的有關同志,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各委室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

  安丘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召開安丘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次會議的決定

  (2019年4月12日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安丘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安丘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19年4月19日召開,正式會期兩天半。建議會議的主要議程爲:

  1、聽取和審議安丘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

  2、審查、批准安丘市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與2019年計劃;

  3、審查安丘市2018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2019年預算草案,批准安丘市2018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和2019年預算;

  4、聽取和審議安丘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5、聽取和審議安丘市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6、聽取和審議安丘市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7、審議《安丘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增設安丘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和更名安丘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爲安丘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的決定(草案);

  8、選舉事項;

  9、其他事項。

  安丘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20號

  安丘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於2019年4月12日任命:

  陳安東同志爲安丘市人大常委會調查研究室主任。

  現予公告。

  2019年4月12日

  安丘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21號

  安丘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根據杜建華市長的提名,於2019年4月12日決定任命:

  張志東同志爲安丘市審計局局長。

  決定免去:

  吳連德同志安丘市審計局局長職務。

  現予公告。

  2019年4月12日

  安丘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22號

  安丘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根據何彤斌院長的提請,於2019年4月12日任命:

  孫培羣同志爲安丘市人民法院副院長;

  林成利同志爲安丘市人民法院副院長。

  免去:

  於書清同志安丘市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劉茂林同志安丘市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現予公告。

  2019年4月12日

  安丘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   告

  第23號

  安丘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根據於建立檢察長的提請,於2019年4月12日任命:

  牛磊同志爲安丘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王玉亮同志爲安丘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免去:

  黃敬光同志安丘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王波同志安丘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現予公告。

  2019年4月12日

  記者:李倩

  編輯:劉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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