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控公主、新光人寿副总经理吴欣盈,不满丈夫、华南银行副董事长林知延委任的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合伙人刘宗欣,指挥征信社在她座车装设GPS,侵犯她个人隐私,向法院提告求偿6000万元。台北地院认定刘故意不法侵害吴女隐私权且情节重大,违反修正前个资法,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判刘与国际通商应连带给付35万元,可上诉。法院指出,刘宗欣身为国际通商法律事务所合伙人,他执行合伙事务而故意不法侵害吴女隐私权,及不法搜集、处理、利用个资,因此国际通商也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div-gpt-ad-1503996040247-0 iframe { margin:auto; display: block; }

#div-gpt-ad-1503996040247-0 > div { margin: auto; display: block !important; }刑事部分,检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诉林与律师刘宗欣、二名征信社业者,台北地院审理认为,林取得老婆的行程资讯,都是公开性质,去年判4人无罪。可上诉。刑事判决指出,GPS没有录音功能,吴欣盈被录到的行程并非不公开活动,也没有要遮蔽的意思;吴女行踪虽被掌握、但征信业者拍到她在饭店走廊、在对外营业公司的透明玻璃门内、坐在计程车内,都不算是隐私的活动。此外,吴欣盈的座驾、司机由大永公司管理,吴女每次出车、每周行程包括车辆每日行程、行车路线都会告诉大永,林知延从二○一三年九月八日到十二日嘱托别人装GPS,记录的都是老婆未隐匿的行程,与一般跟车追踪没有差别,与无故在私人车辆上装GPS窃录私人非公开活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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