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劉宗欣侵害吳欣盈隱私權 法院判賠35萬元
#div-gpt-ad-1503996040247-0 > div { margin: auto; display: block !important; }刑事部分,檢方依妨害秘密罪起訴林與律師劉宗欣、二名徵信社業者,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林取得老婆的行程資訊,都是公開性質,去年判4人無罪。可上訴。刑事判決指出,GPS沒有錄音功能,吳欣盈被錄到的行程並非不公開活動,也沒有要遮蔽的意思;吳女行蹤雖被掌握、但徵信業者拍到她在飯店走廊、在對外營業公司的透明玻璃門內、坐在計程車內,都不算是隱私的活動。此外,吳欣盈的座駕、司機由大永公司管理,吳女每次出車、每周行程包括車輛每日行程、行車路線都會告訴大永,林知延從二○一三年九月八日到十二日囑託別人裝GPS,記錄的都是老婆未隱匿的行程,與一般跟車追蹤沒有差別,與無故在私人車輛上裝GPS竊錄私人非公開活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