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杭州一男子遛狗不牽繩還打人致骨折》的新聞登上了熱點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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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杭州一女士帶著自己6歲的兒子和3歲的女兒在自家小區散步。突然一隻沒栓狗繩的小狗衝過來開始瘋狂地追著她兒子叫,她本能地護住兒子,作勢用腳驅趕小狗。

之後狗的男主人氣沖衝過來,指著她罵道:「這狗是我兒子,你踢它幹嘛?!」

這位媽媽說:「狗嚇著我家孩子了,你們好歹把狗繩栓上,能不能有點素質?」

狗主人聽了這話,馬上就掐住這位媽媽的脖子,按在車的前引擎蓋上,揮拳打她。而兩個年幼的孩子在旁邊嚇得大哭。

以為風波就此過去,沒想到等這位媽媽帶著孩子轉身走的時候,狗主人再次衝過來,將其按在地上、猛烈地捶打其頭部和麪部。

而此時的兩個孩子,3歲女孩被嚇得狂跳腳,兒子被嚇得束手無策……

事後,這位媽媽去了醫院,全身多處挫傷,無名指骨折,而兩個孩子的精神受到了嚴重的影響。據孩子的媽媽表示:6歲的兒子情緒非常不穩定,晚上睡覺做夢還哭出聲來,大喊著不要打我媽媽。上課一直在發獃,精神狀態完全跟以往不一樣。而3歲女兒一提到那天的事情就害怕,走過事發路口時,都會奶聲奶氣的說,媽媽的手就是在這裡被壞人打骨折了。

看到這裡,不禁會思考:

有些人為何會如此的暴躁,如此的暴虐,都不會顧及到年幼的孩子?

此時的人和那隻亂吠的小狗有什麼區別呢?

是什麼引發他的情緒和暴虐行為呢?

人性本善還是性本惡???

康德說過這樣一句話:「惡折磨我們的人,時而是因為人的本性,時而是因為人的殘忍的自私性。」

人性本善還是性本惡,這是個沒有定論的辯題。但從上面這些事件中可以看到,人性的惡被體現地淋漓盡致。

有人說,人的天性是做對自己有利的事。很多時候,為了「利己」,就會不知不覺地去「損人」。這樣一來,每個人都在得到自己為自己爭取來的利益的同時,也受到了別人帶給自己的傷害。

我想說的是「利己」是沒有問題的。我們每個人都是相對「自私自利」的,這很正常,比如賺取錢財,升職加薪,想得到領導賞識,想讓自己舒服享樂,等等。這些都沒問題,因為儘管我們有「利己」心,但我們還有判斷是非的理性,能夠棄惡揚善,能夠在考慮自己時也會考慮到他人,然後做到相互的尊重,這樣也就達到了一種平衡。

當然道德規範、法律等也會幫助我們來管束自己的「惡」。

如,擠佔車道自己先行、爭奪不屬於自己的物品、當眾哄搶他人物品等行為,都是利己不利他人的行為,自行自覺遵守,或者用道德或法律來讓我們遵守。

也有很多人心中的這個平衡更多地偏向「利他」,也就是「善」。

清華老教授,捐出了1500多萬,隱姓埋名救助2204名貧寒學子;明星古天樂,一直低調做慈善公益,捐建的學校建築多達一百所;老黨員王傳喜,晚年通過收廢品,默默捐款資助貧苦學生三十年。

這樣的故事很多,他們心中有大愛,他們不太會計較「個人那點得失」,他們將「利他」掛在心上。

「利己」沒有問題,但如果為了「利己」,而「損人」就是不能容忍的。

只看到自己的狗被對方踢了,就用暴力來「搶回」自己的利益,而不顧在場的兩個年幼的孩子,也不會想到這樣的惡性事件給孩子孩子心理帶來多麼大的傷害,造成多麼大的陰影。

自己坐過站,就要求全車的人為你停車,如果不隨自己意願,就要用暴力解決,也不會想過車上很多的人都有事情要辦,都要趕時間,甚至不會想到自己的行為會給他們帶去多麼壞的示範。

這些事件的當事人,他們只看到自己的「利益」,而不顧他人的安危及利益,甚至損害了他人的利益,這純屬「惡」的行為。

人性中的「惡」是確實存在的。只有當我們更好地認識了「惡」,才能更好地應對這些「惡」,才能更成熟地使用「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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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更新如何在較緊急的情況下控制並管理自己的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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