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黑洞”、國旗、國徽圖片標記版權,視覺中國引發的爭議卻並沒有停止。

  4月11日下午,北京星座女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顧問律師王小豔發佈微博指出,該公司在微信公衆號上發佈旗下藝人莫小奇劇照,也遭到視覺中國索要版權費。

  圖據王曉豔微博截圖

  4月12日,王小豔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經紀公司曾與劇組約定,劇照版權屬於劇組,但同時獲取了使用劇照進行宣傳的許可。遭到視覺中國索費後,公司向劇組方面求證,劇組稱從未向視覺中國提供過版權。

  有法學專家和律師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即使視覺中國獲得明星照片版權,涉及明星肖像權,未經授權,視覺中國也無權出售。同時明星如果使用自己照片也需要版權方授權。

  經紀公司發自家明星照片遭索費

  版權歸屬說法不一

  4月12日下午,北京星座女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顧問律師王小豔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去年4月北京星座女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曾接到視覺中國通知,稱該公司微信公衆號上使用了視覺中國的版權圖片,如不及時處理,將面臨訴訟。

  公司派律師協商,協商中視覺中國提出希望雙方合作,視覺中國可以優惠向該公司提供圖片套餐,並不再追究圖片侵權。公司方面考慮到未來還會用到圖片做宣傳,就接受了視覺中國的建議,購買了套餐圖片。

  一年過去。幾天前,北京星座女神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再次收到視覺中國的通知,稱去年購買的套餐圖片,已經用完需要續費,併發來了該公司的版權圖片使用報告,列出該公司今年使用的侵權圖片。公司工作人員在列表中發現居然有四五張本公司旗下藝人莫小奇的劇照。

  圖據莫小奇微博截圖

  幾張劇照引起了公司的注意。王小豔稱,電視劇拍攝時,公司和劇組曾對劇照的版權作出約定,劇照版權屬於劇組。但劇組許可經紀公司及藝人使用劇照進行宣傳。同時公司向劇組求證,劇組方面表示並未將版權提供給視覺中國。

  對此,視覺中國創始人柴繼軍此前接受新京報採訪時稱,這些劇照的權利方是多種多樣的,視覺中國肯定是接到授權才把照片發佈的。這類照片攝影師在拍攝的時候,有勞動成果,已經獲取了版權,在新聞傳播中使用不需要肖像權授權,但是如果用於商用,照片就會標註“未獲得人物肖像權或所有物權”,需要另外授權,即使明星自己用也要獲得攝影師的授權。

  王小豔稱,劇照應該屬於攝影師的職務作品,但攝影師與劇組的關係自己不太清楚。但至今視覺中國並沒有提供版權方面的證明。

  王小豔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即使視覺中國獲取了版權,也不應該是排他性的版權,因爲劇組同時對藝人和經紀公司也有授權。另外,視覺中國對藝人照片進行出售也涉及到藝人的肖像權,需要獲得藝人的授權。

  法律專家:

  著作權與肖像權主體不一

  版權方與肖像人需相互授權

  與莫小奇所在經紀公司類似,4月12日下午,另有一家不願公開身份的經紀公司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自己公司使用旗下藝人照片也遭到了視覺中國的維權。

  針對這種情況,西南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鄧宏光教授認爲,一張照片既有著作權又有肖像權時,如果兩者發生衝突,原則上肖像權是人身權,人身權起到識別作用,沒有經過當事人的許可,不能進行商業上使用。從民法總則和相關規則來看,視覺中國即使獲得版權,未經肖像權人許可來用也肯定構成侵權。如果視覺中國獲得照片版權,明星自己用自己的照片,視覺中國也有權利嚮明星收費,這是一碼歸一碼。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表示,照片存在肖像權與著作權主體不同一的情況是否可做商用各國立法也各有不同,但按照我國的立法原則,認爲在這種情況下人格權應高於著作權。

  國家版權局《關於對影樓拍攝的照片有無著作權的答覆》中規定,在相關權利人使用自己擁有著作權的照片進行商業等營利性用途時有事先取得肖像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的義務,且這種義務是互相的,若明星須使用自己沒有著作權的本人照片進行營利活動時也應當徵得對方同意並支付相應報酬。

  張新年提出,參照《答覆》中的對《著作權法》立法精神的解讀,即便視覺中國獲得了明星照片版權在進行營利性活動時仍應經過肖像權人即相應明星的許可,否則即是侵權行爲,應當依據《侵權責任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紅星新聞特約記者 吳陽 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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