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獼猴被獵捕宰殺脫毛。(記者彭健禮翻攝)

2018-09-07 17:42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農委會林務局於6月間召開野生動物諮詢委員會,確定臺灣獼猴等8種動物,由保育類降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現今為修正草案預告階段,苗栗縣南莊鄉就發生一隻臺灣獼猴遭獵殺、脫毛,準備煮來喫。

臺灣獼猴破壞農作事件頻傳,讓農友對臺灣獼猴相當傷腦筋,不少農民知悉臺灣獼猴被「除名」保育類動物,認為未來遇猴羣襲擾,可採「正當防禦」。

但分別居住桃園、花蓮的原住民林姓堂兄弟,本月2日到苗栗縣南莊鄉東河村烤肉,發現山林有臺灣獼猴出沒,持無照獵槍獵捕一隻,並宰殺、脫毛準備帶回家喫。這對堂兄弟也被警方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及槍砲罪嫌送辦。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自然生態保育科說,農委會林務局於6月25日召開野生動物諮詢委員會,確定包括臺灣獼猴等8種動物,由保育類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此決議的「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修正草案,於昨天由農委會林務局預告,預告期為2個月,待預告期滿,正式公告後,臺灣獼猴等才為一般類野生動物。

自然生態保育科指出,臺灣獼猴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的規範,騷擾、虐待可罰2到10萬元,獵捕、宰殺則可罰5萬元到25萬元。

自然生態保育科提醒,保育類野生動物部分,騷擾、虐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6萬元到30萬元,因騷擾、虐待致死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10萬元到50萬元;獵捕、宰殺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得併科20萬元到100萬元。

  • 臺灣獼猴被獵捕宰殺脫毛。(記者彭健禮翻攝)

    臺灣獼猴被獵捕宰殺脫毛。(記者彭健禮翻攝)

  • 臺灣獼猴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後,也不能任意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記者彭健禮攝)

    臺灣獼猴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後,也不能任意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記者彭健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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